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五类情形取消检验资格 严厉打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作为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是支撑监管决策、保障市场秩序、守护群众安全的重要“闸门”。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检验机构通过伪造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带病放行”,不仅扰乱公平竞争,也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交通工具及消防等重点领域埋下风险隐患。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围绕“情节严重”给出更具可操作性的判定尺度。

问题层面,检验机构“造假”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外溢性大、危害链条长的特点。

一旦虚假报告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可能据此降低质量控制要求,消费者难以及时识别风险,监管部门也可能因“错误数据”而误判形势,造成治理成本上升。

特别是在涉及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虚假检验报告会放大系统性风险,冲击社会信任基础。

原因层面,部分机构守法意识淡薄、内控机制失灵是直接因素;少数从业者受利益驱动,通过“走过场”“替代检测”“篡改数据”等手段谋取不当收益。

与此同时,检验检测行业链条长、服务对象多元,若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容易出现“技术独立性”被挤压、“服务合规性”被弱化的问题。

个别地方在执法尺度、证据采信、裁量标准上不尽一致,也可能导致违法成本不够清晰、震慑不足。

影响层面,《意见》聚焦“统一尺度、强化惩戒、提升威慑”。

《意见》明确五类情形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因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两年内因同类违法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三是在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以及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重点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两份以上,或在各类产品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报告十份以上;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五是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违法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并按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这意味着“技术造假”不仅要付出资质代价,还将面临信用约束与协同治理带来的综合压力。

对策层面,从监管实践看,明确“情节严重”有助于执法部门在证据固定、案件定性、裁量适用方面形成统一预期,减少自由裁量差异,提升办案效率与权威性。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机构“造假”行为。

数据显示,2025年共查办违法案件4221起,撤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403张。

此次《意见》出台,在既有执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释放出对“数据造假、报告造假”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下一步,各地监管部门预计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环节加密抽查检查,推动案件查办与信用惩戒协同发力;对企业与机构而言,也将倒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始记录与数据留痕管理、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和廉洁风险防控,形成“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制度环境。

前景层面,检验检测行业的公信力是市场交易信任的重要支柱。

更清晰的标准、更严格的惩戒,将推动行业加快优胜劣汰,促使资源向守法合规、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机构集聚。

随着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地,违法主体在招投标、融资、许可、评优等方面可能面临实质性约束,形成对“以假换利”的成本反制。

可以预期,围绕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将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质量监管的“数据底座”也将进一步夯实。

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既是市场经济的计量基准,更是社会诚信的温度计。

从"以罚促改"到"制度治本",这场刀刃向内的行业整顿,不仅关乎监管效能的提升,更折射出我国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当每一份检测报告都能经得起阳光检验,"中国制造"的金字招牌必将绽放更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