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亲妨祭”这个争议到“出降解除”的做法,晋代的这一场服制之争,其实就是皇权跟礼学原则之间的直接对抗。钱穆就说过,中国最高的政治原则就是礼,传统政治思想主要讲礼治。丧服制度可是礼治的核心,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它一有变动,权力和亲情就得互相拉扯。司马晞、司马睿、司马鉴、乐安王这些人都是当时的重要人物。 元帝司马睿的庶子司马晞,被下令过继给了武陵王司马喆。过了几年,司马晞的亲生母去世了,他上奏请求按照齐衰三年来服丧,这下朝堂上可就炸开了锅。天子的庶子过继给诸侯王,这身份颠倒得太厉害了,这就叫“反向为后”。议礼的人得在“非礼”的局面里找出“合礼”的解决办法,结果“妾母服制”就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仪礼·丧服》里根本没写“妾母”的条目,只能靠“小功章”来推:如果是士的制度,父亲在的时候母亲要服齐衰杖期;父亲不在了就齐衰三年。大夫以上还要加“厌降”。公的庶弟或者大夫的庶子为母亲服丧,父亲在就是大功,没了还是三年。郑注说这是因为先君的余尊压着,不能超过大功。诸侯的妾子为母亲服丧,父亲在的时候只要戴练冠、系麻绖带就行;没了还是大功。天子庶子跟诸侯一样,父亲在的时候也出了五服。 还有个观点叫“私亲妨祭”:儿子继承了宗庙,就得跟祖父母这些“尊者”站在一块儿,母亲就成了“私亲”。要是服齐衰三年,肯定会耽误祭祀;所以就规定只能服缌麻三个月,“不敢因为私亲的丧事而荒废正尊的祭祀”。张锡恭解释说,“私亲”跟“私尊”不一样,“私尊”指的是嫡母,那是因为夫妻一体;而妾母就是血缘上的至亲。 吉凶不相干的时候祭礼就得让位于丧礼,所以妾母只能服缌麻。张锡恭还进一步推论:“为人后者为之子”,尊者从原来的小宗祖父变成了大宗宗子的祖爷爷。在小宗里算“妨祭”,在大宗里也是“妨祭”。只要是妾生的——不管是自己生的还是父亲生的——都得服缌麻,“怕妨碍祭祀而不是因为被压着不能高过”。 庾蔚之讲过一个关于公主的例子:公主在家受余尊压制,嫁人后“所天”换成了丈夫,“出嫁后就不再受压制”。张锡恭评价说:“妇人不能有两个尊的意思。”女子嫁人后就把尊位给了夫族,娘家的压制自然就没了。那“反向为后”能不能套用这种逻辑呢?郑玄把“为人后”和“女子出嫁”都归为“出降”,“不贰斩”都是因为“所天”换人了。但这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女子嫁人是外族的人来当尊位,宗族内部没有尊卑的比较;出继是宗族内部的事,必须比较本生父和所后父的尊卑高低。 大宗高于小宗是铁打的规矩,所以当时议礼的人几乎一致反对“出降解除厌降”。穆帝升平年间武陵王的妾母去世了,司马晞又提出要服齐衰三年。朝廷下诏书说要依照乐安王的老规矩来,让他服大功九个月。乐安王司马鉴的生母身份低微受文帝余尊压制才穿了短服九个月。朝廷想用“天子庶子也要受压制”来堵住司马晞的齐衰要求。 孔恢主张太宰该穿小功五个月。他的逻辑有点乱套:先讲“反向为后本来就没有压制的道理”,又想保住天子的身份;再讲“太宰现在承接诸侯别祀”,强行把诸侯王当成大宗把天子当成小宗,还额外加了一等出降;结果得出个小功五个月的结论,可天子庶子的地位还在——皇权虽然减少了但没彻底拿掉。 谢奉和曹处道则认为应该穿缌麻。他们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天子庶子过继给诸侯王本身就不合规矩。既然不合规矩就按一般的来处理:天子自己把自己当小宗;武陵王喆比天子尊贵;太宰的母亲是小宗的私亲,更妨碍大宗祭祀。当服缌麻就行。 许穆和崧重则是调和两边的说法:承认“出降”,天子还是小宗;用“母以子贵”把天子的妾地位抬高到跟诸侯一样高;既能解决“私亲妨祭”的问题又保住了皇权的尊严。最终定下来穿齐衰不杖期。 这次争论里各家说法都有道理: 诏书上定的大功说:纯粹以尊卑来定服丧时间的长短,天子比诸侯尊贵,庶子过继后不能有压制一说。逻辑严密但有点不近人情。 谢奉、曹处道的缌麻说:彻底贬低了皇权的地位,天子把自己当小宗看待,“私亲妨祭”这一套就完全适用了。制度虽然纯粹但很难让做儿子的心理平衡。 孔恢的小功说:皇权退了一步但还是保着天子的面子。矛盾很多最终也不是定论。 许穆、崧重的不杖期说:皇权护短的意思最明显,天子的妾和诸侯并列了位置。看起来照顾了人情也照顾了礼义但实际上理亏得很。 最后的结果是经过反复折腾才定下来的:“诏常侍割喻太宰”,最终折中定下了大功之服。制度上还是按着缌麻的原则走的但给人子私情加了一等;皇权则在缝缝补补中保住了面子。 虽然这个问题算是暂时有了个说法但背后的阴影还在——只要皇权还需要用“不合规矩”来立论,“妾母服制”就永远是个需要面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