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广东地区领失业金的人发了个通知,提醒他们说如果在领钱期间被发现登记成了公

这个话题大家可得仔细听好,事情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近对一些在广东地区领失业金的人发了个通知,提醒他们说如果在领钱期间被发现登记成了公司法人或者个体户经营者,就不符合条件接着拿钱了。 其实这规定是有根据的,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只要你去办了营业执照,不管是开店还是开公司,就得去把失业登记给注销了。因为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这种情况等于已经重新就业了,也就不再符合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 那万一你收到信息该咋办呢?得看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信息弄错了,赶紧去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查一下工商登记是不是被人冒用了或者填错了。我们会把这个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去核实。要是确认不符合条件了,社保局就会把你的失业保险金停发,医保也不给代缴了。第二种情况是确实是真的有企业或者个体户身份,那就必须马上把待遇停了。 停领待遇也有两种办法:线上的话可以登录“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操作;线下的话工作日带上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去禅城区的任何一个镇街政务大厅办就行。像禅城区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禅城区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这些地方都有窗口能办。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已经有了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况得赶紧告诉社保经办机构。没领完的钱也不用担心白费了,下次你要是又交社保了,到时候符合条件还能接着领。千万别想着蒙混过关骗钱用这种方法骗保是要吃大亏的!被查到不仅要把多拿的钱全退回去还得被罚钱甚至判刑! 下面再给大家把相关法条的原文贴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把这些转发给亲朋好友吧,让更多人了解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