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揭示金融机构变相收费乱象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治理任重道远

问题——融资成本“明降暗升”现象仍存,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预期。

年度报告在总结民商事审判效率和质量持续向好的同时,专门对民营企业融资司法政策落实情况作出提示:在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银行“以贷收费”等做法仍然存在,一些金融机构在利息之外另行收取费用,或以名目繁多的服务费、承诺费等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负担。

此类费用往往不易被企业在签约前充分识别,导致融资成本从“显性利率”转向“综合成本”,削弱降成本政策效果,抬高实体经济经营压力。

原因——业务链条复杂与信息不对称叠加,个别机构合规意识不足。

近年来经济运行持续向新向好,投资融资、贸易往来更趋活跃,交易结构更复杂、参与主体更多,合同条款专业性增强。

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议价能力相对偏弱,面对标准化条款和多重收费项目时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同时,个别金融机构片面追求收益,对收费透明、质价相符原则落实不到位,甚至将本应包含在贷款定价中的风险与管理成本,通过额外收费形式转移给借款人。

加之部分企业对金融收费合规边界认识不足、维权成本较高,导致不当收费更易隐蔽化、长期化。

影响——加剧“融资贵”与合同争议,拖累创新投入与市场信心。

隐形融资成本上升,直接侵蚀企业现金流与利润空间,尤其对资金周转频繁、订单周期波动明显的制造业和科创型企业影响更为突出。

成本压力一旦外溢,企业可能被迫压缩研发与技改投入,延缓扩产计划,进一步影响就业与供应链稳定。

司法层面,收费争议、提前到期条款争议等纠纷增多,推高金融类合同纠纷数量。

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金融类合同纠纷236.2万件、审结231.3万件,均同比大幅增长,反映金融交易活跃度提升的同时,也提示规范预期、减少争议的重要性。

对策——以裁判规则“划红线”,以制度协同“通堵点”,以信用机制“降门槛”。

围绕“融资难、融资贵”两端发力,人民法院一方面依法支持企业拓展担保方式,落实民法典功能担保理念,确认符合条件的非典型担保效力,促进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报告显示,2025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10.4万件、审结10.2万件,折射出融资工具多元化背景下司法对规则供给的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机制建设,与有关方面共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便利市场主体获得信贷,降低交易成本。

更为关键的是,在治理“融资贵”方面,司法以典型案例强化规则指引,推动金融收费回归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合规轨道。

报告所涉案例表明:对借款人轻微违约、且后续足额履行义务的情形,如金融机构在具备多重担保安排下仍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可能被认定有违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对贷款发放前收取高额“融资承诺费”但未提供对应服务的做法,法院强调不得突破监管允许的收费范围,不得以额外费用不当增加借款人负担,并可按照相关裁判规则将不当收费在本金中扣除。

这些裁判导向,有助于压缩不当收费的操作空间,推动金融机构将风险定价与服务收费置于可审查、可验证、可对比的框架之下。

前景——治理走向“常态化、穿透式”,更强调综合成本与实质公平。

随着民商事审判效率稳步提升,审限内结案率保持高位、平均审理时间进一步缩短,纠纷化解的确定性增强,为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供支撑。

面向下一阶段,金融司法治理将更注重对收费结构进行穿透式审查,关注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是否提供等价服务、是否具备合同与监管依据,促使融资成本从“合同写法”回到“实质负担”。

同时,随着交易结构日益复杂,法官对事实认定与体系化适用法律的要求更高,相关裁判规则有望在更多类型案件中细化,推动形成统一、可预期的市场规则。

可以预期,随着监管政策、行业自律与司法裁判同向发力,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空间将进一步收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将向更透明、更公平、更可持续方向改善。

融资成本问题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经济的健康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既总结了司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权益的成效,也坦诚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这种问题导向的态度,为下一步的改进指明了方向。

金融机构应当深刻认识到,规范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