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一项重要裁决,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未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
这一判决直指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关税政策的法律基础,在美国国内引发广泛关注。
裁决的核心在于厘清行政权与立法权的边界。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征税权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府试图援引紧急经济权力法中关于"管制进口"的条款,绕过国会直接征收全球性关税。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裁决书中系统阐述了否决理由。
从法律文本看,该法自1977年生效以来,历经八任总统从未有人将其用于征税目的。
从立法惯例看,国会在授予征税权时向来使用明确词汇并设定严格限制,而非采用模糊表述。
裁决还援引"重大问题原则"指出,行政部门若要行使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影响的权力,必须获得国会明确授权,不能依靠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
此次裁决涉及的关税规模相当可观。
被否决的关税措施包括对几乎所有国家征收的10%基准关税,以及针对特定国家的所谓"芬太尼关税"等。
据测算,这类基于紧急权力的关税若持续征收,未来十年将带来约1.5万亿美元收入,占特朗普第二任期关税总收入的七成。
裁决一出,巨额关税退还问题随即浮现。
经济学家估计,超过1750亿美元已征关税面临退还风险,这尚未计入外国政府和企业为规避关税而在美投资可能引发的索赔。
目前已有包括开市客、锐步在内的逾千家美国企业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关税,相关法律纠纷或将持续数年。
然而司法裁决并未改变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取向。
裁决公布当天,特朗普即批评判决"荒谬",随即签署新行政令,转而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作为法律依据,宣布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商品加征10%进口关税,后又将税率提升至15%。
这是该条款首次被用于大规模征税,虽然其效力相对有限,仅允许总统在150天内为解决贸易逆差问题征收不超过15%的关税,但显示出美方推进贸易保护主义的坚定意志。
从深层次看,此次法律争议折射出美国国内权力制衡机制与单边主义政策倾向之间的张力。
一方面,司法系统通过裁决维护了宪法确立的权力分配原则,体现了对行政权扩张的制约。
另一方面,行政部门迅速寻找替代法律工具继续推进关税政策,表明其贸易保护主义立场并未因司法阻击而动摇。
这种政策惯性不仅加剧美国国内法律和政治博弈,更对全球贸易秩序构成持续冲击。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突出。
美方频繁变换法律依据推进加征关税,使得贸易伙伴难以形成稳定预期。
大规模关税措施推高进口商品成本,最终将由美国消费者和企业承担,同时也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损害各方利益。
国际社会需要认识到,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不会因个别法律挫折而自动消退,维护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系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这场司法与行政的较量,本质上是对经济全球化治理模式的拷问。
当世界最大经济体持续在“规则”与“例外”间摇摆,不仅考验各国应对智慧,更揭示了一个根本命题:在民族主义与相互依存交织的时代,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国际经贸秩序,已是不可回避的历史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