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文山州有个货车司机火中救出了3个人,这事儿还挺轰动的。不少网友都在呼吁给他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呢。但是,货车司机后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结果没通过。根据媒体报道,这次事件是去年3月发生的,当时货车司机违章倒车,导致另一辆小车出了事故,车上还死了一个人。交警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他虽然事后赶来救人,但按照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为什么呢?咱们找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和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慧聊聊吧。 王恩慧觉得官方不给认定为见义勇为完全是合法的。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民法典》,见义勇为有明确的规定。那个货车司机既然是事故主要责任方,他救人的行为就是履行法定责任,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胡磊也这么看,他认为这个司机因为违章倒车才导致事故发生,后来救人是弥补错误的行为,法律上不认为是见义勇为。法律规定认定见义勇为的时候,不允许行为人是险情的制造者,不然就违背了公益性和无责性。 那这事儿怎么界定呢?胡磊说法律不认可这种“先致险后施救”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允许有错的人通过施救来洗白自己的过错,就会削弱交通法规的威慑力。他还说“违法担责、善举有界”是法律逻辑的坚持。王恩慧也提到法律不是否定救人行为的道德价值,而是严格适用规定。 货车司机违章倒车是违法过错行为,需要赔偿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来救人是履行救助义务的一部分,虽然能减轻处罚力度,但不符合“无义务、自愿性”的条件。 虽然不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影响对司机的道德评价吧?网友们都觉得他不顾个人安危去救人真的很厉害。 那这个货车司机虽然没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处罚上是不是会有从轻、减轻的考虑呢? 胡磊觉得在民事赔偿责任认定中可能有酌情从轻因素。比如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时候,法院可以考虑施救减少损害的情节来减轻责任份额。王恩慧也提到这个情节在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中都有酌情从轻减轻的空间,这符合法律中宽严相济的原则。不过这不是必然撤销处罚,毕竟违章倒车是事故根源。但是跟肇事逃逸或者拒绝配合调查比起来,司机的行为会让处罚严厉程度降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