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公共文化场馆热度持续攀升,博物馆参观成为不少家庭的“周末标配”。
然而,一些热门场馆门票在官方渠道常常刚放出便迅速售罄,公众即便守时抢票也屡屡落空;与此同时,第三方平台却频繁出现高价门票或“门票+讲解”套餐。
供需矛盾之外,技术手段介入导致的“非正常售罄”,正成为影响公共文化服务公平可及的新痛点。
原因:据法院查明,涉案人员购买并使用特定代码文件,将其加载至应用程序后,可绕开票务小程序的时间限制,提前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实施抢票。
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间,被告人金某某将其视作“商机”,与兰某某等人成立工作室,招募数百名“抢手”分工协作、集中抢票;随后将抢到的门票加价出售给相关旅行社人员,再由旅行社以“门票+讲解服务”形式成套售卖,价格达到官方票价的7至10倍。
该模式实质上把公共资源分配的“排队规则”改写为“技术插队”,并通过组织化运作放大牟利空间。
影响:其一,直接损害公众平等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
门票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入口,本应遵循公开、公平的预约规则,但技术抢票挤占了正常购票名额,使普通观众承受时间成本与心理预期落差。
其二,扰乱市场秩序并抬升消费成本。
通过“捆绑销售”将门票与讲解强行组合,高溢价最终由游客买单,变相制造“只有加钱才看得上”的消费错觉。
其三,损害公共文化机构形象与治理效能。
官方渠道“秒空”与第三方高价在售并存,易引发公众对平台公正性和管理能力的质疑,侵蚀社会信任。
对策:司法层面,依法从严打击侵入系统、窃取数据、扰乱秩序的违法犯罪,是维护公共利益与数字治理底线的必要举措。
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系统中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分别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治理层面,还需形成“技术防护+平台治理+行业规范+社会共治”的闭环:场馆和票务平台应完善反外挂、反爬虫和风控识别机制,强化异常行为监测与处置,提升登录、下单、支付等环节的安全校验;同时,针对第三方平台与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应加强对票源合法性审核,严查“捆绑售票”“变相加价”等行为,压缩倒票链条的利润空间;对公众而言,增强依法维权和风险识别意识,减少对高价来源不明票源的依赖,也能在消费端对不法链条形成约束。
前景:数字化预约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重要方向,但越是依赖线上系统,越需要以制度和技术共同守护公平。
此次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以“外挂”“脚本”等方式侵入票务系统、非法获取数据并牟利,不仅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投机”,更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优化与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若能同步推进规则透明、技术加固、执法联动与行业自律,公众“凭规则而非凭加价”走进博物馆的体验有望持续改善。
文化场馆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参观权利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犯罪的制裁,更是对公共文化秩序的维护。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日益增多,这要求我们既要加强法律制裁的力度,也要提升防护技术的水平。
只有通过司法、技术、管理的多管齐下,才能真正保护好公众的文化消费权益,维护好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让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真正成为全社会共享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