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有一个案子,把被告人李某判了五年六个月。李某和一个叫张某的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张某当时只有13岁,而李某是个19岁的成年人。两个人在网络游戏里认识的,之后还建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但张某其实是个初中生二年级学生。法院审理后发现,李某知道张某是初中生二年级学生,但他没有核实张某的真实年龄,就把张某带回家多次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不管幼女是否自愿。这个案子判决后,法院给社会传递了一个信息:任何以“不知情”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这个案子也给家长、学校还有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启示: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结识陌生人要小心,特别是未成年人要注意保护自己。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坚实的盾牌,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