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法院执行攻坚见实效:拘传威慑与调解疏导并举 六小时促成债务纠纷和解

一起历时多年的借款合同纠纷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出现进展;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因20万元借款发生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马某以经营困难为由长期未履行。执行干警前期调查发现,马某存在选择性偿还其他债务、转移消费等规避执行行为,遂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注意到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一上,马某确受疫情影响导致餐饮生意亏损,还款能力受限;另一方面,其部分高消费记录与“无力偿还”的说法并不一致。执行法官李某某表示:“既要依法惩治恶意逃债,也要区分真实经营困难,避免简单处理激化矛盾。”这个判断也成为后续调解的切入点。 当马某面临司法拘留压力时,张某主动表达和解意愿。法院及时组织双方围绕还款计划、担保措施等关键内容协商。调解中,干警采取“双向评估”方式:一方面向张某说明马某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和可预期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向马某释明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带来的信用与经营影响。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既保障张某债权逐步兑现,也为马某企业留出恢复空间。 该案也反映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变化。据统计,长春经开法院2023年涉小微企业纠纷案件中,采用“强制+调解”双轨模式的比例为67%,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这一做法既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要求,也契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法律专家指出,在涉企执行中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持续经营,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从依法拘传到促成和解,这起案件表明,执行工作并非在“强制”与“调解”之间二选一,而是在法治框架内以结果为导向、以程序为保障,推动当事人权益尽快兑现。让每一份生效裁判落到实处,公平正义才能以可感可见的方式走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