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重拳再出击 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违法放贷获刑18年

1月21日,淄博中院对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章更生在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并在明知贷款条件不符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章更生的违法行为跨度长达十三年。从2006年至2019年9月——他系统性地利用职务地位——为对应的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提供便利。其中,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他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向其发放巨额贷款,直接威胁到金融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国家资产安全。 法院认定,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10万元。同时,法院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需要指出,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章更生的认罪态度。庭审中,他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这些因素被认定为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安徽东至人,长期在建行系统工作。2013年4月任建行副行长,是建行高管层的重要成员。2020年12月到龄卸任后,2024年11月被查,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其从高管到阶下囚的转变,反映出金融领域反腐的深化。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金融机构作为国家经济命脉,其管理人员掌握着巨大的资源配置权力。章更生通过控制贷款审批权来收受贿赂,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工作持续深化。从中央到地方,对金融机构内部的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批违纪违法的金融高管相继被查处。这些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既是对腐败分子的严厉制裁,也是对全社会的有力警示,强化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信贷资源应在阳光下运行;章更生案的依法审理与判决,既是对以权谋私者的警示,也是对金融机构治理体系的现实检验。面向未来,需要持续推进金融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完善制度约束与监督机制,夯实合规底线、守住风险底线,才能更好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