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被法院驳回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约车司机王某的合同纠纷案。王某在一个名为甲公司运营的出行平台注册成为了网约车司机。注册时,甲公司和王某签订了一份《用户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王某必须遵守法律、公序良俗以及这个用户协议的规定。如果王某违反了这个协议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暂停账号登录和访问权限、暂停服务、注销账号、终止服务、或者随时单方终止这个协议。协议还规定了司机端规则,对服务态度不佳的司机平台将降低其服务分、扣除违约金、要求参加线上学习以及暂停服务1至30天。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永久停止服务。王某多次辱骂乘客、加价议价,还无故取消订单等违规行为被平台封禁账号。他认为平台构成违约,所以把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和违约金。甲公司则以王某违反服务协议为理由进行辩护。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甲公司依据协议封禁账号是行使合同权利,并不是违约行为。因此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网约车平台和注册司机之间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槐荫法院通过这个案子给人们提了个醒:不要随意辱骂乘客或者擅自加价议价,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账号被封禁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