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水上安全监管暂行规定

虽然说珠海现在的水域情况特别复杂,大桥多、小船多,又跟港澳挨着,国家和广东那边虽然都有规定,甚至市里还有专门的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但也管不过来日新月异的变化,比如搞无人艇、搞智能船舶、搞水上民俗活动这些新东西,有时候会出现制度没细化、管得没重点、还有盲区的问题。为了填补这些漏洞,珠海市打算在2026年4月2日正式开始执行新的规矩。这事儿是他们在2月11日刚刚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敲定的,定名为《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新规矩的特点吧。首先它要创新工作机制,就是要建立一个“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方针。说白了,就是政府、部门和社会主体各自都要负起水上安全的责任来。其次是要强化对新业态的监管,把无人艇、智能船舶、民俗活动、水上游乐设施、休闲渔业、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沙开采这些东西都管进去,明确到底是谁来负责管理和监督。 对于那些没证件的“三无”船舶,这个规定还专门给出了打法。比如要厘清各部门到底该谁管,还设立了首接责任制。另外还会强化源头治理,给每艘船都建立档案,动态盯着它们,给它们编号造册,要求船员接受培训,规定载人数量等等。在应急救助方面也会完善机制,让部门之间能更好地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 总之珠海打算把这个新规矩当作新的起点,好好抓好水上安全的监督和隐患排查。一定要让这些新规矩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见到成效。这样就能给珠海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出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水上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