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法典将提请全国两会审议 中国第二部法典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新阶段,需要更高层级、更成体系的制度支撑;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转型仍处多重压力叠加期:部分领域监管较为碎片化、标准不统一,监测数据真实性影响决策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跨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仍有发生,抬升环境风险与治理成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传统生产方式之间矛盾突出,需要更精细的政策工具;同时——新技术新产业加速发展——对环境风险识别与防控提出更前瞻的要求。鉴于此,编纂一部统领性、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法典,成为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原因:制度分散与治理对象快速迭代并存,是推动法典编纂的现实动因。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数量多、覆盖广,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条块分割、衔接不畅的问题:不同法律在概念、程序、责任设置上不完全一致,增加跨部门协同执法与社会主体合规成本。此外,绿色转型进入关键期,“双碳”目标、区域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任务加快推进,亟需在更高层级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制度安排。生态环境监测、信用监管、公益诉讼等新型治理工具广泛应用,也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明确边界、程序和责任。 影响:法典化有助于提升制度确定性与执行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预期。根据立法进程,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对应的议案,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法典拟通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将绿色发展理念更深入地嵌入法治运行。一年来,草案编纂开展:初次审议形成5编结构,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经分拆二审后再合并完善,三审稿条文规模达1242条。法典一旦通过,将有助于减少制度冲突和监管低效,增强地方政府依法治理的制度工具供给,提高企业合规的可预期性,并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权利救济提供更清晰的路径。 对策:围绕社会关切补齐制度短板,突出“真数据、硬约束、可修复、强司法、严流转、重前瞻”。其一,针对监测数据失真等突出问题,草案三审稿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要求和备案管理,从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各上明确准入门槛并依法备案,力求以提高准入与强化监管双向发力,堵住数据造假漏洞,夯实科学决策与精准执法基础。其二,回应信用监管“只进不出”的担忧,草案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申请修复,相关国家机关应依规开展修复工作,守住环保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纠错留出制度通道。其三,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草案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强化检察监督,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强法治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四,针对秸秆露天焚烧等治理难题,在坚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止的基础上,强调地方政府加强组织管理并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兼顾空气质量改善与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其五,针对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草案提出转移出省利用应通过信息平台等渠道提前报告移出地与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转移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可问责”。其六,面向未来产业发展,草案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明确建立符合核聚变特点的制度体系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相关建设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前瞻性风险防控。 前景:从“条块治理”走向“体系治理”,生态环境法治将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随着全国两会临近,生态环境法典进入提请审议阶段,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迈向系统集成的新阶段。下一步,围绕法典落地,配套制度、执法规范、技术标准与信息平台建设仍需同步推进,尤其要在监测质量控制、跨区域协同执法、信用修复程序透明化、司法与行政衔接等上形成可操作、可评估的闭环机制。可以预期,法典通过后将增强各类主体行为的可预期性,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并以更稳定的规则供给引导产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本身就是一次重要的法治实践。从分编审议到整体成型,立法机关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在守住生态底线与保障民生福祉之间寻求更可行的平衡。法典一旦颁布实施,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也将展示我国推进绿色发展、完善制度供给的持续努力。随着法典落地见效,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望实现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