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最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是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的核心命题。
国家公园承载着典型生态系统、独特自然景观和重要自然遗产,是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关键空间。
随着国家公园范围扩大、管理主体多元、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迫切需要以统一规则明确边界、标准和责任,避免保护“碎片化”、治理“各自为政”,同时回应公众对高品质生态产品的现实需求。
原因——国家公园建设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对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我国自然地理格局跨度大、生态系统类型多,各地资源禀赋差异显著,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并不相同:三江源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水源涵养和水资源安全是首要任务;大熊猫、东北虎豹等重点区域,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部分区域历史上保护地类型多、边界交叉、管理层级不一,影响整体保护效能。
通过专门立法,将国家公园定位、分区规则、管理要求与保障机制制度化,有利于把“保护优先”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治理体系。
影响——法律实施将推动国家公园从“建设期”向“治理期”转段升级,生态、社会与发展效益将更可持续、更可预期。
其一,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将进一步加强。
首批5个国家公园总面积约23万平方公里,整合120多个自然保护地,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实践表明“大尺度、成体系”的保护格局有助于提升生态稳定性与连通性。
其二,旗舰物种与关键栖息地保护成效更加清晰。
三江源藏羚羊种群恢复超过7万只;东北虎豹数量增长至约70只、80只;大熊猫国家公园覆盖全国70%以上野生大熊猫种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海南长臂猿成为全球长臂猿中唯一持续增长的种群。
武夷山国家公园兼顾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保护,展现了自然与人文价值协同守护的治理路径。
其三,生态产品供给与公共服务能力将进一步释放。
国家公园拥有大面积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释氧能力突出,对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支撑“双碳”目标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策——关键在于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分区管控、社区参与与能力建设三组关系。
首先,依法科学划分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控。
国家公园法明确依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实施分区治理,为“严格保护”提供硬约束,也为符合规定的科研监测、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等活动留下制度空间。
各地还需在法律框架下细化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准入清单、活动规范、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防止“一刀切”或“放任式开发”两种倾向。
其次,完善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衔接机制,推动群众从“参与者”成为“受益者”。
首批国家公园优先选聘近5万名当地居民担任生态管护员,既增强基层保护力量,也拓宽就业渠道。
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例,“园地融合”被视为重要抓手,通过发展雨林大叶茶、菌菇、南药、石斛等绿色产业,叠加基础设施、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改善,探索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民生优势的路径。
再次,以监测执法与科学研究提升治理精度。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监测到“六虎同框”等珍贵影像,反映出栖息地质量提升与猎物恢复的综合效应。
专家指出,猎物种群密度提升、天然林保护和盗猎管控的持续发力,是种群繁衍扩张的重要支撑。
面向下一阶段,应把生态廊道建设、跨区域协同、风险防控纳入长期规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前景——随着国家公园法施行,国家公园体系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规范、因地施策、协同共治”。
一方面,制度将推动国家公园建设从规模扩展转向质量提升,强化全过程治理与绩效评估,提升保护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另一方面,第二批国家公园的推进将更注重成熟条件、管理能力与社会共识的同步匹配,实现保护价值、治理成本与社会收益的综合平衡。
可以预期,伴随分区管控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与公众参与机制深化、自然教育与科研监测体系健全,国家公园将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也将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多可复制的中国经验。
《国家公园法》的颁布实施,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更是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
从藏羚羊的迁徙通道到东北虎的生态廊道,从武夷山的生物基因库到热带雨林的碳汇宝库,这部法律守护的不仅是自然瑰宝,更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当法治力量与生态智慧相遇,中国正在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