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承包到期如何续、权益如何稳、矛盾如何解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自1997年前后在各地陆续启动,合同期限将在近年集中到期。延包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原有承包地能否保持稳定、证地是否一致,个别家庭因历史原因无地或少地如何保障,以及人口变动、进城落户、婚姻变化等带来的承包权益边界如何界定。实践中,一些地方仍存在确权登记颁证不完整、地块信息不清等问题,也有集体内部提出“平均承包”或借机调整收回等倾向,容易引发争议。 原因——土地制度牵动长远预期,历史遗留与现实变化叠加 承包地关系到基本生活保障与长期生产预期,制度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农民种地积极性、土地流转活跃度和农业投入意愿。同时,30年来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外出务工和城镇化推进,使“地随人走”“人地再平衡”等观念在部分地区抬头。再加上部分村组在第二轮承包时存在未分地、少分地、暂缓确权等历史问题,如处理方式简单化、行政化,容易触及承包关系稳定这条底线。 影响——“稳”明确预期,“严”划清红线,“准”提升治理 意见对延包政策作出明确安排,重点是把“稳定且长久不变”落到操作层面:一是明确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稳定,强调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更不得借延包之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对“小调整”从严掌握,仅限于少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的村组内部小范围适当调整,表达出“不调为常态、调整为例外”的信号。三是针对确权登记颁证等遗留问题,提出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传递“地要清、证要全、权要明”的治理导向。四是对承包主体变化作出法治化界定,对“整户消亡”依法收回承包地并依法继承承包收益,避免概念泛化导致基层随意收回。五是强调依法保护妇女等群体承包权益,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并推动跨区域协调,防止“两头空”和“两头占”,以减少纠纷、促进公平。 对策——分类施策化解矛盾:守住稳定底线,拓宽保障路径 延包工作总体指向是“以稳为主、依法依规、尊重农民意愿、分类解决问题”。对多数农户而言,延包的关键在于原地续包、权利延续、收益预期稳定。对确权登记滞后、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一致的地区,要借试点加快补齐短板,做到确权到户到地,避免用行政手段简单推进“确股不确地”。同时,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改变承包方式,防止出现“有股无地、难以耕种”的新矛盾。 对历史上未分得承包地或因放弃承包等形成无地少地的农户,意见强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合理诉求作出妥善安排,同时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土地之外的方式纾解矛盾。政策含义在于:在总体不打乱重分的前提下,不把再次分地作为普遍做法,而更多依靠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就业增收渠道拓展来兜底。对仍有务农需求的家庭,可通过依法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适度经营;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员,可通过职业培训、劳务对接、乡村产业吸纳等方式增强收入稳定性。 对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意见强调依法保障,同时提出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体现尊重意愿、规范补偿的取向。需要强调的是,自愿有偿退出属于探索性安排,关键在“自愿”和“有偿”,不得变相强制,也不能将其作为收回承包地的常规手段。 前景——以延包试点推动制度定型,夯实乡村振兴的土地支撑 从政策导向看,延包试点将继续把承包关系稳定、权属清晰、流转规范与权益保障统筹起来,有助于稳定农民预期,增强农业长期投资意愿,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以及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发展;同时也将推动基层治理更依法依规,减少“人情地”“随意调地”等现象。随着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完善、集体收益分配与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无地少地群体的保障将更多转向“收益+就业+兜底”的综合路径,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有望同步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此次延包政策出台,既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回应城乡融合发展新形势的安排;在城镇化率已达65%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守住粮食安全基础,同时促进城乡要素更顺畅流动,对政策落地提出更高要求。未来两年试点推进,或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