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绘制了新的发展蓝图。这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入新阶段,对于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电力产业面临深刻变革。新能源装机比重持续上升,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另外,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供应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新形势新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更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电力资源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这一目标反映了循序渐进、进行改革思路。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部署了五大上的重点任务。首先是优化市场体系实现路径。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这一创新举措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实现电力资源的全国大循环。 其次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意见提出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促进清洁能源的广泛消纳。 第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这一机制创新有利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意见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同时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条件成熟时还将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第五是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意见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主体,提出了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同时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这将大幅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 此外,意见还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市场进行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独立监管,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协商共治作用,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市场运行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一多元治理框架有利于确保市场规范安全运行,提升市场治理效能。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地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统一,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建设统一电力市场的核心在于规则统一和要素畅通。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既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也要守住安全底线。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成为检验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