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位于中国吉林的一位名叫郭某某的村民在泉眼沟里抓了87只野生林蛙。 泉水边发现了许多滑溜溜的小动物,它们肉乎乎的样子让郭某某动了吃的念头。他每天忙于秋收,一天干完农活后口渴难耐,便去泉眼沟喝水。他发现了这些小动物在水里游动,就打算带回家留着过年当硬菜。 第二天,郭某某带着铁镐再次来到泉眼沟。他用土块碎石垒起一道矮坝把水流截住汇成小水塘,然后开始捞这些小动物。忙活了一个小时左右,他就把87只小家伙都捞到岸上。回到家后,他用盐腌制它们,并把它们穿在一起晾晒。 到了11月,当地林场的三名工作人员路过郭某某家时看到了晾晒在窗户上的东西。他们知道这不是养殖的林蛙,而是野生的。三人立刻向公安大队报了案。 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了郭某某核实情况。郭某某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承认抓了87只林蛙。专业机构鉴定显示这些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林蛙。经评估,每只价值100元,总共损失8700元。 2020年1月,四平法院判决郭某某服刑一年并缓刑一年半。他还需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7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个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去捕捉食用保护动物。这个事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和保护生态环境。购买特色食材时最好选择合法养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