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人员婚恋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11万元"彩礼"返还争议引法律思考

这起发生街头的婚姻欺诈案件,近日因二审判决的落定而引发社会关注。案件涉及的双方当事人身份特殊,交易过程复杂,但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事件始于2020年10月。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已处离异状态,而张女士则向其声称已与前夫离婚。基于这个前提认知,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一过程中,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彭先生随后分次转账11.19万元。然而,到了2024年7月,双方感情破裂,彭先生通过调查发现了关键事实:张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并未如其所言已经离婚。 这一发现使事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彭先生意识到自己遭遇了欺诈,他所支付的款项并非基于真实的婚姻承诺,而是建立在虚假陈述的基础之上。分手后,彭先生多次索要钱款未果,遂将张女士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关系存在复杂性,但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转款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进行的赠与。法院酌定由被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这一判决反映了法院在保护受害方权益与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之间的平衡。 对于一审判决,张女士提出了异议。她不认为这笔款项属于彩礼性质,而是主张这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声称,二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涉案款项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或劳务报酬来处理。这一主张试图从根本上改变案件的法律定性。 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对张女士的主张进行了严格审查。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交任何涉及的证据来证实案涉款项确实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相比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证据充分有力,足以证实转款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进行的赠与。基于这一事实认定,二审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几个重要原则。首先是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某一事实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仅有口头陈述而无证据佐证的主张难以被法院采纳。其次是对欺诈行为的有效制止。虽然法院未判令全额返还,但通过判决返还80%的方式,既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案件的特殊性。再次是对婚姻制度的保护。法律对以虚假婚姻承诺为名义进行的欺诈行为予以否定,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看,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特殊群体在法律保护上的需求。无论当事人的社会身份如何,法律都应当对其提供平等的保护。同时,案件也提示人们在建立亲密关系时应当保持理性,对重大承诺进行必要的核实,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婚姻应以自愿诚信为基础,经济往来更需建立在真实可验证的事实上。本案警示人们:婚恋关系中既要珍视感情,也要守住法律底线;重大财产处置前应强化规则意识和证据意识。唯有回归理性负责的婚恋观,才能减少纠纷、维护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