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乱象调查:擅自转团甩团频发 专家呼吁筑牢权益保护防线

问题——擅自转团与恶意甩团为何屡被曝光 近期公开的旅游市场整治信息和消费者维权案例中,部分团队行程进行中被更换接待方、服务标准下降,甚至出现导游或旅行社单方终止接待、游客被迫滞留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对应的现象不仅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也对目的地形象和行业信誉造成冲击。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团队旅游服务应由合同约定的旅行社组织并完成。业内普遍认为,所谓“擅自转团”,是指旅行社未依法取得游客明确同意,将原应由其承担的接待义务交由其他机构履行;而“恶意甩团”则表现为行程中途停止提供交通、住宿、导游等关键服务,致使游客行程无法继续,情节严重者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原因——低价揽客、责任链条断裂与资质乱象叠加 一是不合理低价游滋生“以转养团”的套利空间。部分经营者以远低于交通、住宿、门票等基础成本的价格吸引报名,再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所谓“人头费”回收成本。一旦游客消费不及预期、上游组团与下游地接之间发生结算争议,就容易出现压缩服务甚至中断接待的极端情况。“成本决定服务”的规律在旅游领域同样适用,明显背离成本的产品往往伴随隐性强制消费与履约风险。 二是层层转委托导致责任主体模糊。一些团队在未充分告知、未取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多次“转手”,每转一次往往伴随费用再压缩、标准再降低。游客与最终实际接待方缺乏直接合同关系,一旦发生纠纷,组团社、地接社之间互相推责,维权难度随之上升。 三是无证经营、资质挂靠加剧风险失控。个别个人或机构借助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以“内部福利”“限时特价”等话术揽客,再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签约或收款。此类主体自身缺乏稳定履约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易出现团款挪用、车辆和住宿款项拖欠等问题,最终将风险转嫁给游客。 影响——不只是“玩不好”,更可能触发安全与社会成本 恶意甩团的直接后果是游客权益受损:行程被迫中止、住宿交通无着落、额外支出增加,甚至出现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在异地长时间滞留的安全隐患。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使守法合规企业在价格战中承压,扰乱行业生态。同时,游客投诉处置、紧急救援、行政执法等社会治理成本上升,不利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对策——游客“避坑”与依法维权要前置、要落细 面向游客的事前防范,应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认准合规主体。参团前核验旅行社经营资质与对公收款信息,不轻信以个人名义组织、或以非旅游机构名义包装的“特惠团”“福利团”。对于线上招徕信息,应重点核对发布主体、合同主体、收款主体是否一致。 第二,坚持签订规范合同。尽量使用主管部门推广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逐项写明行程安排、住宿餐饮标准、交通工具、景区门票、购物点数量与停留时间、自费项目清单及价格区间等。对“不得未经书面同意转团、拼团、委托第三方接待”等条款要明确写入,并保留签署版本。 第三,主动远离明显低于成本的产品。对“零团费”“负团费”以及与常识性成本严重不匹配的报价保持警惕,不将“便宜”建立在未知风险之上。必要时可多平台比价、向当地文旅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合理价格区间。 第四,全程留存证据。付款尽量进入旅行社对公账户,索取发票或正规收据;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行程单、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现场照片、定位信息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一旦遭遇疑似甩团或强制转团,应把握处置次序: 首先,确保人身安全与基本生活保障。避免与导游、司机发生正面冲突,优先解决住宿、交通和饮食等紧急需求,必要时及时报警求助。 其次,立即固定证据并同步沟通。记录时间地点、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现场情况;同时联系合同签约旅行社要求继续履约或安排替代服务,并明确告知将依法投诉举报。 再次,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可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反映情况,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交线索;涉及退费、赔偿等争议的,可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前景——以信用监管和全链条治理压缩违规空间 多地对旅游市场乱象持续开展整治,传递出“重拳治理”的信号。面向下一阶段治理,业内建议从三上持续发力:其一,强化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源头治理,紧盯线上平台引流、跨区域组接社结算、购物店返点等关键环节,形成穿透式监管。其二,完善旅行社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机制,对屡次违规者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守信受益、失信受限”。其三,推动合同履约透明化,鼓励企业公开服务标准与费用构成,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旅游消费的安全性关系到生活质量与消费信心;擅自转团、恶意甩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说明旅游市场仍有需要补齐的短板。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无证经营、资质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黑名单等制度安排,提高违规代价。同时,旅游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规范合同、实名支付、证据留存等方式降低风险。市场、企业与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推动旅游业更规范、更诚信地发展,让每一次出行更安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