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新运用简易程序高效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问题:无组织排放引发大气环境损害赔偿需求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线索称,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分局随即对前期掌握情况进行研判,开展现场核查并固定证据。调查发现,该企业露天堆场管理不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确实存在,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围绕“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程度如何、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等关键环节,执法部门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程序,实行“一案双查”,推动违法查处与修复责任落实同步推进。 原因:源头防控不足叠加管理粗放,制度要求推动责任落地 粉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环节,密闭储存、覆盖抑尘、喷淋降尘、道路硬化与清扫等措施属于常规要求。此类问题易发,既与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生产组织和物料堆存管控粗放有关,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污染后果不仅可能被罚,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约束认识不足。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完善,强调“谁损害、谁修复”。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损害较轻的案件探索简化办理路径,有助于提升效率、降低鉴定评估成本,促使责任尽快落实。 影响:以程序优化提升办案效率,兼顾环境治理与企业预期 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明确,损害事实较为简单,责任认定争议不大,损害程度较小,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为提高办理效率,推动企业尽快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与赔偿义务人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高新区分局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综合认定”路径办理。 2026年1月16日,高新区分局组织召开综合认定会议,邀请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的专家和律师参与,围绕损害事实识别、评估方法选择、赔偿金额量化依据及计算过程等内容集中论证,形成《综合认定意见》,明确该无组织排放行为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数额。随后,执法部门依据综合认定结论与企业磋商并达成一致,案件顺利办结。 业内人士表示,综合认定以专业论证替代部分重复流程,在确保结论科学、公开、可追溯的前提下,减少评估次数和时间成本,有助于形成“违法必究、损害必赔、修复落实”的闭环,也让守法企业对规则和成本更可预期。 对策:强化源头治理与全过程监管,推动企业合规常态化 针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高发环节,监管与企业治理需要同向发力:一是企业应将抑尘措施纳入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标准,完善堆场密闭或覆盖、装卸作业抑尘、运输车辆密闭与清洁、厂区道路硬化与保洁等制度,做到“设施到位、运行到位、记录到位”;二是监管部门可在日常执法、专项检查和信用评价中加强对堆场、料仓、装卸点位的精细化检查,促进问题早发现、早纠正;三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操作指引,明确适用条件、证据要求、专家论证要点与文书规范,提高基层可操作性;四是通过典型案例公开、合规培训和政策宣讲,强化企业对“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并行机制的理解,引导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 前景:简易程序将拓展至更多轻微损害案件,制度化运行提升治理效能 本案是济南首例适用“综合认定”简易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表达出明确信号: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少、损害较轻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通过更高效的专业认定与协商机制,加快责任落实与环境修复。随着实践经验积累,综合认定有望在大气扬尘、水体轻微污染、固废管理不规范等案件类型中拓展应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个案探索”走向“常态运行”。同时,标准化、规范化的简易程序也将促使执法资源更多投向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严格执法,但严格不等于简单。济南此次实践表明,通过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引入专业论证,可以在保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更好地推动修复责任落地。这类更精准、更注重程序和结果的执法方式,有助于同时守住环境底线与稳定企业预期。随着机制深入推广,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和效能有望持续提升,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