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挺有意思的案子。案情是这样的:弟弟黄某犯了事被关起来,没法还他跟媳妇李某在2021年一起贷的那笔9万块钱。催款电话打不通,利息越滚越多。黄某的姐姐黄某某心疼弟弟和弟媳要吃亏,心一横就自己垫钱把9万多元的贷款本息结清了,还顺便帮弟弟还清了信用卡上的1.4万元欠款。 到了2024年,李某不想再跟黄某过了,就把婚离了。因为黄某还在牢里没法出庭作证,法院最后判他俩离了婚,只分好了孩子和财产的事,那些债务就没再细究。 姐姐黄某某觉得自己代还的钱不能白搭,就跑去法院起诉要钱。法院是这么判的:黄某某既然帮着还钱了,就等于从债主手里把这个权利接了过来,有权问黄某或者李某要回这笔钱。因为那笔9万块的贷款合同是俩人签字的,是他们俩还在过日子的时候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所以必须两个人一起还。至于信用卡欠的1.4万,因为全是登记在黄某一个人名下的,也没证据说李某知情或者是花在了家里过日子上,这就得算黄某自己的债了。 最后法院判黄某和李某一起还给黄某某9万多元,黄某自己还得单独补上1.4万。法官还特别解释了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帮人还钱的第三人是有资格问别人要钱的。夫妻就算离了婚,共同欠下的债也不能随便赖掉。 这里头的道理挺深。大家要记住:虽说帮亲人还钱是情分上的事,但事先一定要搞清楚这到底是两口子的共同债还是一个人的债。如果是两口子一起签字借的钱才算共同债,光一个人签字那可不行。要是没留好借款合同、还款记录这些东西,以后想找人要钱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