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488个地方和单位获此殊荣

在全国民族工作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国家民委近日作出重要部署,正式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这是继2021年第十一批命名后,时隔两年再次开展的示范创建工作,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新阶段。

此次命名工作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覆盖面广,488个获评单位涵盖24个地市级行政区、115个县级行政区及大量基层单位;二是导向鲜明,重点考察各单位在加强党的领导、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三是基层导向突出,社区、村屯等基层单位占比超过40%。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作为典型代表,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多民族居民交往交流。

社区党委书记赵耐香表示:"这份荣誉既是肯定,更是责任。

我们将继续做好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

"北京市西城区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等平台,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吉林长春市则立足老工业基地特色,打造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为规范创建工作,国家民委同步出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明确命名有效期为5年,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该办法强调创建工作要避免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文字博物馆的实践颇具代表性。

该馆通过深挖文字文化,将抽象的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可感知的文化体验。

党委书记宁红亮介绍,他们计划将精品展览和课程推广至多个民族地区,促进文化互鉴。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命名工作适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有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

民族团结不是抽象命题,而是体现在一次次真诚交往、一项项民生举措、一个个基层治理细节之中。

新一批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传递出鲜明导向:以主线统领,以实效说话,以制度固本。

沿着这一导向持续发力,让创建融入日常、落在基层、惠及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不断厚植,各民族携手奋进新征程的力量也将更加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