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界限在哪?

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人民政府最近搞了个动静挺大的规定:双方都是二婚的家庭不准摆酒席,发请帖这种事儿也不行。当地工作人员说是为了节省铺张浪费,想给村民减轻点人情负担。说是有不少人之前结了好几次婚就摆好几次酒,大家伙儿实在吃不消。这次倡议书是大家投票商量出来的,大家伙儿都签了字按了手印,算是村规民约。 关于这个事儿的讨论也是真不少。有的人觉得挺好,能把人情债给平了。也有人担心会不会太严格了,比如有些人虽然结了两次婚但从来没办过酒席,难道就不能有点仪式感吗?还有人问了,用“全寨红白喜事不帮忙”来约束人,是不是权力用得有点过了。 其实这个事儿能让人那么关注,主要是它点到了基层治理的一个难处。传统的人情往来有时候变成了沉重的负担,那村规民约的界限到底在哪?这不仅是一顿饭的事儿,更是怎么在保留人情味和控制浪费之间找平衡的事儿。你觉得这种规定合理吗?咱们来聊聊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