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的情况很特别,释永信这个事情,跟一般人想象的不太一样。虽然刑法规定受贿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和尚和尚这些人通常不被归类在这一群体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逍遥法外。法律有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少林寺作为一个“其他单位”,方丈、监院还有那些负责管理的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你看,只要满足几个条件就成了:担任管理职务,比如方丈、监院什么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管工程、管捐赠;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包括现金、礼品、回扣这些;最后就是为别人谋取利益。只要把这几点结合起来,这个罪名就成立了。 你看这次释永信被公诉了,涉嫌的罪名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有可能是因为在工程、捐赠或者商业合作中收了好处费或者回扣。接受供养跟收受贿赂可不一样啊。接受供养是基于信仰的自愿赠与,没有“权钱交易”,也不谋求世俗利益,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但受贿就不一样了,是利用职务便利、收钱办事、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属于刑事犯罪。 所以说,不管你是不是和尚,只要你在一定的岗位上有权力去管理事务,就要小心了。千万别以为自己披着袈裟就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