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三年成效显著 安徽鲟鱼镇构筑"四级联防"守护生态屏障

问题——冬季禁渔秩序面临“高发时段”考验。

入冬后长江水位下降、近岸水域变窄,鱼类活动范围相对集中,非法垂钓、偷捕等行为更容易在夜间或偏僻岸段发生。

鲟鱼镇地处长江与菜子湖交汇处,岸线长、支汊多、岸段环境复杂,监管面广而力量有限,如何在关键季节守住禁渔底线,成为基层治理的现实课题。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难度,必须以机制化治理应对。

一方面,个别人员受短期利益诱惑,通过“地笼”“网具”等隐蔽方式偷捕,甚至形成从捕捞到流通的链条。

另一方面,江湖交汇区水域广阔,传统“人盯人”“靠脚力”的巡逻模式成本高、覆盖有限。

与此同时,禁渔转型期部分原渔民生计方式发生变化,既需要制度刚性,也需要更细致的宣传引导和就业衔接,才能从源头减少违法动机。

影响——守住一条鱼,就是守住水生态修复的时间窗口。

长江十年禁渔的核心在于让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休养生息。

冬季是偷捕多发期,也是生态修复持续积累的关键阶段。

一旦非法捕捞回潮,不仅直接造成资源损失,还会带动交易与消费的灰色空间,削弱社会对禁渔政策的信心,进而增加执法成本。

反之,基层巡护一旦形成常态化、高密度和可追溯的闭环管理,禁渔成效就能更稳固地转化为水域生态改善与公共福祉。

对策——以“四级巡查+立体防线”提升治理效能,形成闭环处置。

围绕“小乡镇大责任”的工作定位,鲟鱼镇将巩固禁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由镇干部、网格员、专职护渔员和民兵分队共同参与的巡查体系。

专职护渔员坚持日常巡护,覆盖重点岸段和易发区域,发现非法垂钓、偷捕行为及时劝离并上报处置,推动“发现—制止—移交—处理”衔接顺畅。

近期巡护中,护渔员发现非法垂钓后迅速制止,涉事人员逃离现场遗留大型鱼类,当场将其带至适宜水域放生,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

在此基础上,民兵分队发挥机动力量,针对偷捕常用的地笼、网具等开展集中清理行动。

巡查发现线索后,镇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及时清除并集中销毁网具,形成对隐蔽式偷捕的震慑。

同时,当地引入无人机巡查、栅栏隔离、全域视频监控等手段,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立体防线,提高监管覆盖率与取证效率,弥补单纯人力巡护的盲区。

治理链条还延伸到岸上。

通过对餐饮场所排查、社区宣讲等方式,当地持续压缩非法江鱼的交易和消费空间,推动形成“不捕、不卖、不买、不吃”的社会共识。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曾以捕鱼为生的群众完成角色转变,成为护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从“生产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转换,既增强了治理队伍对水域情况的熟悉度,也体现出政策落地过程中对民生关切的回应与衔接。

前景——从“守住禁渔”走向“共建共享”的生态治理新常态。

随着禁渔政策持续推进,基层治理将从单点执法转向综合治理,从短期整治转向长期维护。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现有巡护体系进一步标准化、数据化:明确重点岸段和时段的巡查策略,完善线索发现、证据留存、协同处置机制,提高执法震慑与教育引导的精准度。

同时,围绕原渔民转产就业、公益岗位保障、生态补偿与技能培训等配套措施持续发力,减少违法冲动的社会土壤。

若能在技术手段、制度约束与群众参与之间形成更紧密的联动,禁渔成果将更稳定地转化为水域生态改善、渔业资源恢复和绿色发展空间。

鲟鱼镇的实践充分说明,保护长江生态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些人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全民的共同参与。

从曾经的捕鱼人到如今的护渔人,这一身份的转变背后,反映的是广大基层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拥抱和自觉担当。

在长江十年禁渔这一宏大的生态保护工程中,像鲟鱼镇这样的基层单位虽然地处偏远,但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着"小乡镇、大责任"的深刻内涵。

只有无数个这样的基层阵地坚守不懈,长江母亲河的生态复苏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子孙后代才能受惠于今天的生态保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