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采药品下沉基层,核心指向是让更多群众在就近渠道获得价格合理、质量稳定的常用药。
四川省医保局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以“集采药品三进”为抓手,将集采成果从大医院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形成多渠道供给格局。
问题:基层购药仍存在“可及性与便利性”短板。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集中在大型医疗机构或少数渠道,慢性病患者在复诊、购药上往往需要跨区域奔波,农村和边远地区还可能面临配送不及时、品种不齐全等现实困难。
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等患者而言,购药距离、药品可得性与支付负担直接影响治疗连续性与健康管理效果。
原因:一是渠道覆盖不足导致集采红利传导不充分。
基层医疗机构受药品目录、采购组织与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集采药品配备不均衡;民营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参与度不一,造成“能进但未必能买到”的现象。
二是供应链与履约约束需要进一步压实。
对中选企业而言,基层点位分散、订单量相对小,若缺乏明确制度要求与监管协调,易出现配送积极性不足或拖延现象。
三是价格执行与用药行为仍需规范。
若存在非中选药品推介、价格标识不清、追溯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会削弱集采政策的公信力与群众获得感。
影响:新举措将从供给侧和监管侧同步发力,带来多重效应。
对群众而言,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可在家门口获得,更有利于减少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与因断药带来的健康风险。
对医疗服务体系而言,基层用药保障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慢病长期管理及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对医药市场而言,集采规则向多渠道延伸,将促进零售终端价格透明,推动合法合规经营,倒逼供应链提高效率并减少不合理加价空间。
对策:围绕“进得去、配得齐、送得到、卖得实、管得住”,四川明确多项制度安排。
其一,扩面参与。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政策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重点聚焦心脑血管、消化、呼吸、内分泌等群众常用药。
其二,压实配送。
为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用药可及性,要求市(州)医保部门强化监管协调,明确中选企业不得以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为由拒绝配送或拖延配送,强化履约刚性。
其三,规范价格与标识。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
零售药店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同步标明中选价与销售价,提高价格透明度。
其四,强化便民导向与数字化支撑。
对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对已开通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的统筹地区,要求在比价界面标明是否参与集采,便利群众比价购药。
其五,明确量化门槛与问责。
为确保落地,提出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需达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需达80种,其他民营医院需达50种;对医务人员刻意引导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按规定记分处罚;对定点机构不达标配备、未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串货倒卖等行为,将视情况约谈、通报、摘牌、暂停或取消参与“三进”资格,形成震慑。
前景:从政策设计看,“三进”不仅是渠道扩容,更强调履约保障、价格透明和追溯监管的闭环治理。
随着基层与零售终端集采药品供给稳定性提升、比价信息更清晰、违规成本提高,集采改革成果有望更快更充分地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
下一步关键在于各地统筹推进、持续监测供应与需求匹配、及时优化品种清单与配送机制,确保便民举措常态化、可持续。
集采药品"三进"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正在从"惠及大医院患者"向"全覆盖、全民享"的方向演进。
通过将改革的便利送到群众身边,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其他地区的医改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相关部门的加快推进,这一政策必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基层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增强医改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