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代表建议省级常态化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完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稳预期

我国金融体系深化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中小银行资本充足压力逐步显现。最新监管数据显示,城商行与农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39%和13.18%,明显低于银行业15.46%的整体水平;部分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逼近监管要求下限。 其背后原因较为复杂。内部因素方面,利差收窄、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上升,使中小银行依靠利润留存实现内源性资本积累的难度持续加大。外部环境方面,受规模与资质等限制,多数区域性银行难以通过上市、发债等传统渠道有效融资。资本不足不仅削弱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可能增加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隐患。 刘亚代表指出,资本实力关系到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自2020年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政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597家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中农合机构占比超过九成。此机制由省级财政协调,既缓解单体机构融资难题,也有助于提高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具体实施路径上,建议采用“省级统借统还”模式: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注入省级金控平台,再通过股权注资、可转股债券等方式补充银行资本。该安排遵守财政纪律的同时,可发挥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广东等先行省份的实践显示,专项债资金在化解存量问题、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各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从长期看,建立专项债常态化发行机制具有多方面意义:既有助于夯实金融风险防线,提升区域性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也能增强其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金融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应与更严格的监管与考核机制配套,确保资金真正转化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其稳健运行关系到地方经济活力与金融安全。推动专项债常态化发行,既是对既有实践的总结,也是在制度层面的更探索。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让资本补充从“应急工具”转为“常规安排”,中小银行将获得更稳定的资本支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地方发展,为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