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以“赔偿+增殖放流”闭环修复非法捕捞损害 织密水域生态保护网

近日,宁远县生态环境局分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一起非法捕捞生态环保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圆满结案。

这次行动将执法处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兼顾保护与修复的新路径。

事件源于今年九月下旬的一次执法巡查。

当月二十七日深夜,执法人员在泠江河水域当场查获违法当事人文某非法电鱼行为,并依法没收了其电鱼工具。

经专业部门量化评估,该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价值为两千元。

面对明确的责任认定,文某积极配合,主动承担修复责任。

根据相关协议,文某自愿购买等值鱼苗,参与对泠江河水域的增殖放流。

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能有效弥补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也为违法行为人提供了通过实际行动补偿生态环境的机会。

增殖放流后,执法部门还将建立长期监督机制,跟踪放流效果,确保修复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春勇介绍,下一步将在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深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跟踪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评估体系,确保每一起生态损害案件的修复效果都能得到有效验证。

近年来,宁远县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该县通过推动生态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多部门协调联动,逐步建立起打击违法、生态修复、全程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既有力遏制了各类生态破坏行为,也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制度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志宇表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原则。

宁远县正是基于这一原则,统筹推进多部门协作,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损害赔偿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从“罚了之”到“修复为要”,宁远县的实践印证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转型方向。

当每一份损害都有价可计,每一处伤痕都能得到修复,绿水青山与法治文明的交响曲必将奏响更动人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