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确多人同时防卫的责任边界:分别评估各自行为,避免“连坐式”认定

5月20日,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防卫过当案作出终审判决,案件核心争议针对于无共谋关系的多人同时实施防卫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 案件回溯至2018年5月16日,离职保安朱某酒后持刀闯入原工作单位挑衅,保安课长马某民在紧急情况下击落凶器后徒手制伏,而领班朱某飞随后持木棒击打被害人要害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某死因系颅脑损伤——直接伤害来自朱某飞的连续击打行为。 司法实践中,此类多人参与但缺乏事前联络的防卫案件长期存在认定标准模糊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指出,传统"一体评价"模式容易导致正当防卫认定扩大化,本案判决突破性地采用"个别化认定"原则:马某民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制止不法侵害"要件,其防卫强度与危险程度相匹配;而朱某飞在凶器威胁已解除情况下继续实施打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两名被告均履行了及时报警、如实供述、积极补偿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朱某飞赔偿25万元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最终在十年基准刑期基础上减轻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专家分析,该判决既贯彻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也表明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厘清复杂防卫情境中的责任划分具有标杆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显示,2016-2023年全国涉正当防卫案件改判率高达34%,反映出司法尺度把握的复杂性。本案确立的"行为时危险状态独立判断"标准,有望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面对突发冲突,社会需要敢于制止不法的勇气,也需要对力量使用保持克制;对多人同时介入的防卫行为实行分别审查、分别认定,既有助于还原事实、回应证据,也能守住法治边界。让每一次裁判都把“为何无罪、为何有罪”讲清楚,才能使正当防卫制度的精神真正落到公众可理解、可感受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