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托管业务及子公司管理存在违规 被责令整改

浙江证监局近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监管行动反映出该公司关键业务领域存在的系统性管理缺陷。 在托管业务上,问题相对集中。浙商证券在基金托管这一核心业务中出现了多个薄弱环节。首先,部分核心业务岗位人员的从业年限不达标,未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两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这直接影响了业务的专业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其次,托管业务的办公场所管理存在缺陷,工作环境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业务流程执行不规范。再次,对基金投资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流程建设不健全,存在监督覆盖不全、流程不清的问题。此外,公司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约束机制和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度都有待完善。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多项条款,暴露出浙商证券在托管业务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 除了托管业务外,浙商证券在子公司合规管理上也存在重要漏洞。该公司对旗下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及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均不到位。这意味着在对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等都存在明显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合规管理的缺失具有一定的系统风险隐患,可能波及多个业务领域。 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决定表明,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合规要求日趋严格。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浙商证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举措表明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行业规范发展形成了有力约束。 针对这些问题,浙江证监局向浙商证券下达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公司必须认真查找存在的所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全公司的合规意识。在业务层面,需要强化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在问责层面,要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整改周期为三个月,届时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和问责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浙商证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这些救济渠道的启动不会暂停监管措施的执行。这表明了监管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该公司如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托管业务的人员门槛到母子公司治理链条的协同管理,合规往往体现在岗位、流程和责任这些“细节”上。此次责令改正不仅是对问题的纠偏,也促使机构以更制度化、可穿透、可验证的方式提升内控与风控水平。只有把合规要求落到具体执行环节,才能在更严格的市场环境中稳健经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