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私卖给国企,夫妻俩拿了27万,法院传票就到了

90年代那会儿,山东临沭县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陈志俊的叔叔陈志俊从南方打工回来,花了1万元定金,想把这颗35克拉的钻石私下卖给一家叫大亚公司的企业。魏元红夫妻俩压根不知道这事,把钻石直接卖给了701矿,只拿了27万元。他们心想这是国企,给他们钱踏实。可没想到刚拿到钱,法院传票就到了。大亚公司说夫妻俩毁约了,因为叔叔拿了钱跑了。一审判下来了,说卖给701矿的合同不算数,这27万元得退回去。而且因为钻石属于国家财产,夫妻俩一分钱都没赚到,还得赔四千多块诉讼费。魏元红心里那个难受啊,差点病倒。后来上诉也没成功。 幸亏国家看他们是老实人又没恶意,特地给了3万元奖励。陈志俊最后还是被抓回来退了那1万元定金。这事闹得挺轰动的,好多人都觉得要是不是叔叔贪财吞了钱,夫妻俩本来能安安稳稳拿27万呢。不过话说回来,钻石这种东西既然属于国家了,这次侥幸没事不代表以后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