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再次警示社会,无证行医和违反诊疗规范的严重危害。
事件回顾显示,被告人景某于1981年取得乡村医生证,从事医疗工作数十年。
2020年因年满60岁,其执业证书不再换证,但景某仍在家中继续为村民看病。
2025年1月,患者陈某因全身疼痛、咳嗽症状前往景某处就诊,景某为其配置含有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等成分的三瓶注射液。
随后景某的儿媳崔某在未进行过敏皮试的情况下,到患者家中进行输液操作。
注射仅数十秒后,患者出现呕吐、胸闷等严重反应,虽经紧急抢救仍无效身亡。
医学鉴定确认患者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特征。
法院审理查明,景某的违法行为存在多重过错。
其一,景某明知头孢曲松钠属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在正规医疗机构内开具使用,却凭个人经验违反技术规范进行用药。
其二,作为从业多年的医疗工作者,景某应当询问患者过敏史及基础疾病情况,但其未履行此项基本义务。
其三,景某违反头孢曲松钠使用规范,未按规范进行皮试即直接用药,且在缺乏急救设备的家庭环境中给药,未充分告知患者用药风险。
这些行为共同构成重大医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被告人崔某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虽然出于善意帮助,未以行医为业,也未从中获利,但其明知药品来源非正规、诊疗环境缺乏急救设备,仍违反诊疗规范进行输液操作。
作为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崔某应当能够预见私自输液的风险,其行为与景某的诊疗行为形成因果链条,共同导致患者死亡。
法院认定,患者陈某的药物过敏体质和高血压等因素虽对损害发生有影响,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被告人责任的理由。
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虑到景某、崔某均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景某系老年人犯罪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崔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反映出当前基层医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已过执业年限的村医仍在继续行医,监管部门对其行为的约束力不足。
同时,一些患者对无证行医的风险认识不足,仍然选择在家庭环境中接受医疗服务。
此外,处方药的流通和使用缺乏有效监管,使得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能够获得和使用危险药物。
基层医疗承载着群众最直接的健康期待,也最需要以规范守住底线。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医疗行为的每一步规范,都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
唯有让制度约束更有力、服务供给更均衡、风险意识更深入人心,才能把“家门口的医疗”真正建设成安全、可信、可持续的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