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五周年成效显著 水生生物资源实现系统性恢复

问题——生态承压与修复需求交织,禁渔进入关键节点。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长期以来,过度捕捞、栖息地破碎以及航运与工程活动叠加影响——导致部分鱼类资源明显衰退——一些旗舰物种的生存状况一度引发关注。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启动常年禁渔,暂定十年,目的在于为水生生物恢复提供必要的时间与空间。实施五年后,江豚逐浪、“母子豚”同游等场景在武汉、南京等江段更为常见,成为公众观察长江生态向好的直观信号。此外,资源恢复带来的利益驱动回升,违法捕捞风险随之抬头,治理重点也需要从“稳住局面”转向“巩固提升”。 原因——制度性禁捕叠加科技赋能与协同治理,形成恢复合力。禁渔成效的基础,在于长周期、广覆盖的制度安排,显著降低了关键水域的捕捞压力,为鱼类繁殖、生长与洄游创造条件。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渔全面实施五年来,秩序总体稳定,阶段性进展积极。更重要的是,监测评估体系健全,执法监管持续强化,地方综合治理与社会参与同步推进,使禁渔从单一管理措施逐步走向系统性生态治理。此外,科研与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了保护的精准度与可验证性。例如在中华鲟保护中,综合运用超声波遥测、网具监测、环境DNA分析等方法,对放流效果开展追踪监测,为政策评估与优化提供依据。 影响——种群回升与生态完整性提升并进,恢复信号更趋明确。数据显示,禁渔实施以来,长江江豚数量持续增长,2025年恢复至1426头。中期评估专家组介绍,2025年长江干流单位资源量达到2.4千克,意味着干流鱼类资源密度已恢复至2020年的2倍;鄱阳湖、洞庭湖等6个湖泊的鱼类单位资源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太湖增幅最大,达禁渔前的2.3倍。更具指示意义的是,一些长期少见的自然繁殖与栖息迹象再次出现:长江中游发现鳤产卵场,重庆江段发现自然繁殖的圆口铜鱼鱼卵,赤水河发现鳗鲡自然生存,并相继记录到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等重点保护物种的自然繁殖活动。这些变化共同表明,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修复正由“局部改善”迈向“系统恢复”。 对策——保持高压严管与综合施策并举,堵住违法链条,稳住民生底盘。禁渔越深入,越考验治理能力。五年来,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垂钓、地下交易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震慑。当前执法力量体系逐步健全:农业(渔政)执法人员约1万人,乡镇赋权执法人员6180人,2.3万余名“护渔员”协助巡护,并配备无人机、渔政船艇等装备,提高发现与处置效率。但也要看到,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隐蔽化特征,潜水电捕鱼、遥控无人船打窝下网,以及利用无人机、夜视仪反侦查等新动向增多,表明仍需更完善“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网络清”的全链条治理。有关部门明确,将部署开展“一打两清两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野生鱼,清理禁用网具、清理禁捕水域残存网具,整治非法船舶与违规垂钓,推动执法从“点上查处”向“源头治理、链条斩断”升级。 同时,禁渔能否持续推进,关键在于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关系。长江十年禁渔涉及沿江23.1万退捕渔民的生计转型。有关部门介绍,各地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强化就业帮扶、优化创业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升退捕渔民生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对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全部落实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基本实现转产就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实践表明,只有让退捕渔民“退得下、稳得住、能发展”,禁渔才能获得更广泛、更持久的社会支持。 前景——从“资源回升”迈向“长效治理”,仍需久久为功。总体看,禁渔五年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长江生态修复带来更多确定性,也对下一步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的执法格局;二是提升科技监管能力,用数据支撑精准执法与科学评估;三是强化市场端监管与消费引导,压缩非法渔获流通空间;四是持续推进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与岸线整治等综合措施,使禁渔成效与流域治理相互支撑。可以预期,随着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将持续改善,但围绕违法捕捞的博弈可能长期存在,必须保持定力、持续投入,确保“十年禁渔”真正转化为长江生态的长期红利。

长江禁渔五年的实践表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非此即彼。通过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严格执法与民生保障相结合,既推动了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也稳住了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面向未来,随着禁渔制度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将更增强,这条古老的河流有望持续焕发生机,为子孙后代留下更清洁、健康的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