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企业的一个误区

很多老板不懂法,还以为员工好几天不来上班就算自动离职了,其实劳动法里压根没有“自动离职”这一说。那只是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合同里自己写的规矩,意思是员工要是旷工三天或者考核不及格就算自动离职。但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真正的离职只有三种情况:要么是员工主动辞职,要么是公司炒人,再要么就是双方商量好了一起走。不管哪种情况,总得有人先提出来,不能悄无声息地就把人给辞退了。如果公司发了张通知说你是“自动离职”,但你根本没办离职手续,那这就等于是公司单方面要开除你。要是公司拿不出调岗合法或者有规矩依据的证据,你完全可以要求他们赔双倍工资。 比如之前就有个案子,公司说员工没来上班就当自动离职处理了。结果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员工自己不想干了,仲裁庭认定公司这是违法辞退,最后还得赔钱。 所以啊,遇到员工不来上班这种事,千万别急着按自动离职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先在节前跟员工打好招呼,让他们安排好回家的行程。等员工回来以后再问问是什么原因不来的,让他们拿个证明出来。如果理由不靠谱,就赶紧发个书面通知催他们回来上班,并且说明旷工的后果。 要是发了通知他们还不回来,那企业就得先把通知寄给工会这些部门备案。最后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点很重要,企业必须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作为证据。 要是员工联系不上了怎么办?也不能直接把人给炒了。得先按合同里留的地址寄个催回函过去保留证据。如果二次催告还是没反应,再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才行。这样才能证明企业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避免打官司的时候输了。 说白了,“自动离职”完全是企业的一个误区。解除劳动关系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有大家都依法办事了,才能少点麻烦少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