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可可托海连发雪豹袭人伤畜事件 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安全如何平衡?

一月下旬,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接连发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一名滑雪游客遭雪豹袭击,面部受伤;随后同一只雪豹闯入牧民羊圈,造成较大损失。事件再次把人与野生动物的相处边界推到公众面前,也引发了对责任认定与风险防范的讨论。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就责任承担作出明确安排。依照对应的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说明了在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合法权益之间的制度平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制定了配套实施办法,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具体的保障路径。 为推动规定落地,新疆多地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率先出台补偿保险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补贴投保与农牧民自愿补充投保相结合,引入保险理赔资金,形成“政府补贴投保三百万元、保险理赔两千万元”的风险分担模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随后印发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实施方案。此次事件发生地富蕴县也已建立相关机制,去年九月办结首批补偿保险,十五名牧民共获得四万余元补偿。这些实践显示,保险机制有助于分散风险、提升救济效率。 然而,补偿更多是事后救济,关键仍在事前预防。公安部门和林草部门人士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防护建议。对牧民而言,可通过加高加固圈舍、放牧时避开山沟和密林等野生动物易隐蔽区域来降低风险;也可在圈舍周边安装感应探照灯、声光驱避装置,饲养佩戴防护项圈的牧羊犬,必要时使用无人机巡护。发现野生动物靠近或攻击牲畜,应及时向林草、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依法采取种群调控、迁地保护等措施处置。 对游客和户外活动者,重点在于提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野外遭遇野生动物时,应遵循“不惊扰、不挑衅、慢撤离”的原则:远距离发现时缓慢绕开其活动路径;近距离偶遇时可举起衣物、背包等扩大身体轮廓,并用低沉声音表明自身并非猎物。户外出行尽量结伴,避开黎明、黄昏等野生动物活跃时段,可佩戴熊铃等发声装备;发现粪便、爪印等活动痕迹应及时撤离。如不幸被攻击,应先脱离危险,随后报警并保存证据;被抓伤或咬伤要尽快就医并按需接种疫苗。 需要指出,严禁投喂野生动物同样是重要防线。投喂不仅可能增加近距离接触和受伤风险,也会干扰其觅食行为,不利于野外生存与种群稳定。一些地方已出台规定,对随意投喂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法律也作出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为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提供了法律支撑。

雪豹等野生动物的出现,是生态改善的直观信号,但“生态红利”也需要更精细的治理能力来承接。把补偿机制落实到位,把风险防控前移到日常,把公众教育融入出行与生产细节,才能在“保护”与“安全”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让人与自然的共生更有序、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