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济南市的凤鸣路、唐冶片区还有槐荫区,以及历城区,都有不少新建小区因为车位管理问题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济南市的不少新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给“只售不租”,给还没能力或不想买车位的业主造成了停车难的局面。其实早在两三年前,济南市凤鸣路、唐冶片区和东北部的很多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凤鸣路、唐冶片区这些新交付的小区里,没卖掉的产权车位都不允许租给业主,物业也没办法管这些车位。有的业主反映,开发商或物业还在没卖出去的车位上安装地锁,不给车子进入小区,还有的还会举报小区周边的临时停车行为。这种现象不光在这几个区出现过。济南市历城区和槐荫区的一些项目以前也因为车位只售不租引发了很多业主的不满和投诉。开发商一般会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来说事,认为他们有权决定车位卖还是租。不过法律专家说,开发商的自主权也有边界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说了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优先权。《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建设单位不能因为只售不租拒绝业主承租车库的请求。还有《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条款规定。专家认为开发商必须优先考虑满足业主的合理使用需求,不能因为只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就完全关闭租赁渠道。所以如果开发企业不允许出租车位可能就违反了相关法规。车位作为住宅配套设施很重要,它影响着业主的居住品质。现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快,但有些环节规范还不够到位。有些开发企业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想把车位一次性卖光,就忽视了业主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业主在和开发商、物业博弈的时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成本很高。基层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也需要准确适用法律进行调解或者查处才能体现监管效能。“只售不租”表面上是商业策略选择,但实际上涉及到法律法规执行和广大业主切身权益保障的问题它考验着企业对社会责任与法律底线的认识也检验着管理规定是否落地有效。 只有各方都遵守法治精神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这些矛盾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加规范健康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