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车载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越来越多车型的标配功能。
然而,这项本意为提升行车安全的技术,却被部分驾驶人滥用,成为规避法律监管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正是对这一现象的及时回应。
案例涉及被告人王某群的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5年9月,王某群醉酒后驾驶汽车,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私自加装"智驾神器"等配件逃避系统监测,随后坐到副驾驶位睡觉。
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更为严重的是,王某群曾于2024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并罚款,此次行为属于明知故犯。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最高法指出,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部分驾驶人在激活系统后放松警惕,玩手机、睡觉等行为时有发生。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驾驶人购买、使用非法配件逃避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这种行为严重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这类案件涉及新技术背景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传统交通肇事法律框架主要针对驾驶人直接操控车辆的情形,对于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规定。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最高法在裁判要点中强调,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这一原则具有明确的法律逻辑:辅助驾驶系统的本质是辅助性的,其设计初衷是在驾驶人的监督下提供技术支持,而非完全替代人的驾驶决策。
因此,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现实意义看,这一司法指导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全国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其中,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受理4.3万余件,同比下降超过3%;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受理23万余件,同比下降近16%。
这些数据表明,严格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司法指导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涵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个罪名。
除了辅助驾驶系统的责任认定外,案例还涉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地位等传统问题。
这种既解决新问题、又梳理传统问题的做法,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法律适用的系统性思考。
交通安全的底线,不能寄托于“设备更聪明”,而必须建立在“人更守规矩”之上。
辅助驾驶的广泛应用,要求法律规则与社会认知同步更新:技术可以辅助,但责任不能外包。
以指导性案例明确驾驶主体责任,不仅是对具体案件的裁判指引,更是对全社会的风险提醒——敬畏规则、守住底线,才是新技术真正造福出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