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创新巨灾保险机制织密民生防护网 惠及633万群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问题:灾害多发叠加脆弱性,传统救助模式面临“难持续、难覆盖、难及时” 昭通地貌复杂、山区面积大,地震、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雹等灾害易发频发。

对不少偏远村寨而言,一次灾害可能带来住房损毁、生产中断、医疗支出上升等连锁冲击,既影响群众基本生活,也加大因灾致贫返贫风险。

长期以来,灾后救助主要依靠财政拨付与社会捐助,虽能在关键时刻托底,但在覆盖面、资金到位速度与可持续性方面存在约束:一是灾情不确定、资金需求波动大;二是审批与拨付链条较长,难以满足灾后“先急后缓”的现实需要;三是对多点散发、损失较小但覆盖人群广的灾情,救助精准性与到达率有提升空间。

原因:把“被动补偿”转为“前置保障”,用制度化安排分散巨灾风险 面对现实压力,昭通将完善灾害风险治理体系作为重要课题,通过多部门联动和专家论证,引入保险机制,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其核心考虑在于:巨灾风险具有高损失、广影响、强不确定等特征,仅靠单一财政兜底难以长期承受;保险机制具备风险分散、快速赔付和规则清晰等优势,能够把救助从事后拨付变为事前统筹、把临时应对变为制度供给,从而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能。

为破解“保险难下沉、群众难参保、保障难统一”等现实难题,当地选择以政府统一投保方式实现普惠覆盖,并将保障对象、责任范围和流程标准化,推动制度贴近基层、适配山区实际。

影响:理赔更快、覆盖更广,公共财政“杠杆效应”增强民生韧性 在具体实践中,昭通构建“政府统一投保、保险机构共同承保、受灾群众统一受益”的运行框架,推动形成全域统筹、标准统一的普惠模式,并实现11个县(市、区)覆盖。

与传统资金拨付相比,巨灾保险更强调规则触发与流程响应:灾害发生后由应急部门等依据条件启动程序,保险机构迅速进场查勘定损、简化手续,赔款在较短时间内直达个人账户,为群众渡过灾后“最难几天”提供现金流支持。

实践案例显示,制度的“看不见的保单”在关键时刻发挥了“看得见的作用”。

如永善县大兴镇一位老人房屋因冰雹受损,村干部与理赔人员主动上门查勘,短期内完成赔付,直接缓解了修缮资金压力;鲁甸县发生滑坡后,相关部门与查勘人员快速联动,赔付资金及时到账,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基本生活。

统计表明,制度实施以来已对810余户进行赔付,赔付金额超过1100万元。

对分散居住、收入弹性较弱的山区群众而言,这类及时赔付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稳定预期、增强恢复能力的重要支撑。

同时,保障内容也在“边运行、边完善”。

昭通根据历年灾情特点与群众需求,逐步扩展保障责任,目前已涵盖多个险种,基本覆盖常见自然灾害类型,并探索更精细的理赔触发与核损机制,提升服务的可达性与精准度。

制度不断迭代,体现了从“有保障”向“保得更准、赔得更快”的转变。

对策:把保险嵌入灾害治理链条,形成“预防—应对—恢复”闭环 从昭通经验看,巨灾保险要真正发挥普惠功能,关键在于把保险嵌入基层治理与应急体系:一是强化统筹设计,统一产品标准、操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减少地区差异造成的保障落差;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与保险机构信息互通,提升触发判定与查勘效率;三是突出群众获得感,通过村社宣传、理赔上门等方式降低沟通成本,让制度可理解、可触达、可信赖;四是动态评估与优化,依据灾害类型变化、损失结构变化及时调整保障责任与额度,避免保障“空转”或“脱节”。

更重要的是,保险并非替代公共救助,而是对公共救助体系的补位与增效:在灾后“急需资金、快速恢复”的阶段提供稳定来源,在重建与长期恢复阶段与财政投入、社会力量形成合力。

前景:从试点到常态化,有望为山区灾害风险治理提供可推广样本 昭通的探索表明,普惠性巨灾保险在灾害多发地区具有现实可行性与制度价值。

一方面,它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商业运营机制,提升公共资金效率,缓解“大灾大支出”对财政的集中冲击;另一方面,它以统一投保方式覆盖偏远地区人群,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的保障缺口。

随着制度运行成熟,未来仍需在精细化定价、风险分层管理、再保险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数字化查勘与理赔、与灾害预警和隐患治理联动等方面持续推进,形成可持续的长期安排。

若能进一步将保险赔付与灾后修缮、过渡安置、产业恢复等政策工具更好衔接,将更有利于提升区域抗灾韧性与社会稳定水平。

昭通市普惠型巨灾保险制度的成功实践,展示了公共财政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创新价值。

这项制度以较小的财政投入构建起覆盖全域、惠及全民的风险保障网络,将抽象的公共安全承诺转化为可量化、可兑现的具体保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昭通经验为其他灾害频发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如何在更大范围推广这一模式,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障标准和理赔机制,如何实现防灾减灾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转变,仍需持续探索。

唯有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筑牢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