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实际上是一个让债权人可以绕开债务人直接找次债务人要钱的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法院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就必须把钱直接给债权人。这样一来,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旧账就算清了,债权人也就不用再去麻烦债务人讨账了。不过要是次债务人不配合,在打官司的时候私下把钱还给了债务人,法院会认为这是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会判定这种还款行为无效,钱还是要还给债权人的。 当张三、李四和王五一起向同一个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追债时,如果几个债权人的总数超过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实际债权,法院就会把次债务人手中的钱先分给已经起诉的人。如果钱不够分,法院会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额比例来分钱。先申请保全或者先起诉查封财产的人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先权,只是能保住自己那份份额不被别人抢走。等到进入执行程序后,其他债权人如果要参与分钱,必须在财产被清算之前提出申请,否则就不能再分钱了。如果有一个债权人已经通过代位权诉讼把自己那份钱拿到了,其他的债权人就不能再起诉或者要求再次分钱了。 代位权和“代位申请执行”虽然都是为了让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要钱,但它们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欠别人钱但自己没钱还,却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话,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通知第三人把钱还给申请执行人。不过要注意三点不同:适用条件不一样——代位权诉讼只能在基础债权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时候用;强制力度不同——如果第三人对债务没意见但不还钱,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有意见的话,代位权诉讼就要登场;功能不能互换——一旦第三人的异议期过了之后,代位权诉讼还可以单独启动,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存在让债权人选择最合适的那个。简单来说就是:想快点拿到钱就要看基础案件有没有进入执行程序;想要保住优先权就要早点打赢代位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