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的人必须时刻注意安全,不能乱撞人

虽然2024年网约车越来越普遍,“开门杀”这种意外也经常发生,但法院这次明确判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得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这次审理了一个很典型的“开门杀”案子,它讲清楚了驾驶员、乘客还有保险公司各自该负的责任,给以后的案子提供了标准。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0月,网约车司机傅某开车带着客人到了地方,客人下车的时候没往后看,结果撞着行人王某了。交警说是傅某全责。傅某开的车是租来的,还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正好在保险期内。因为谈不拢赔偿的事,王某把傅某、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告了。 案子最关键的就是保险公司要不要赔。法院最后说要赔。原因有两条:第一,傅某停车的时候没看后面也没提醒客人注意,有过错;下车的客人自己也没看清楚就开门,也有错。两人都得负责。第二,法院解释说“机动车一方”应该是一个整体。当车在上下客的时候,司机和乘客都算是“机动车一方”的人。这次就是因为客人开门时撞了人,还是算“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来判。这条法规说先赔交强险的钱,不够的话再赔商业三者险的钱。这次算下来一共要赔8万多元,正好在保险的额度里。所以法院让保险公司把这8万多元全赔给王某。至于傅某和客人自己的过错问题,等保险公司赔完了再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不光帮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开关车门不是小事,开车门的人必须时刻注意安全,不能乱撞人。还有就是保险制度很管用,能帮大家分担风险。这个案子说明了法院在积极解决问题、统一法律标准、为老百姓办事方面做得很好,能帮我们把道路变得更安全、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