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上海闵行一宗二手房交易纠纷引发关注;卖方俞女士、余先生等称,他们委托中介出售一套近80平方米房产,原先一直认为成交价为150万元,直到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时才发现合同成交价为176万元,双方相差26万元。卖方表示“又惊又气”,但交易流程已推进,再追溯纠正的成本随之增加。买方也表示,中介告知卖家“底价”较高,自己因此以更高价格成交,事后才得知卖方实际到手金额并不一致。 原因—— 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涉及的协议特征,争议焦点集中在中介以“两套文本、两种角色”推进交易:一上与卖方签署包含“保底成交价”条款的协议,约定卖方到手价,并写明“溢价部分作为服务报酬”;另一方面在买方侧以居间服务名义推动以更高价格成交,并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要求将差价部分单独转付给中介相关主体。 不容忽视的是,争议中还出现“不同主体分别与上下家签约”的做法,即卖方协议中的受托方与买方侧的居间方并不完全一致,形式上造成“差价来自不同中介主体”的表象,增加了交易结构的识别难度。业内人士指出,“托底”类协议在文字上看似锁定了卖方收益,但如果中介在信息披露、真实报价、利益冲突提示等不到位,很容易演变为以价差最大化为目标的操作模式,存在误导甚至欺诈风险。 从交易过程看,中介多次推动降价,并以“已有买家”“已付定金”等说法促成快速签署,也被质疑通过制造紧迫感实现“低价锁房”。卖方称,所谓定金由中介先行转账垫付,深入强化了其对“交易已定”的判断。若缺少可核验的买方意向文件、定金来源说明、资金监管安排等机制,委托人容易处于信息弱势。 影响—— 一是损害交易公平与市场信任。房屋交易金额大、链条长,任何环节的信息不透明都可能放大纠纷。对卖方而言,若未充分理解“保底价—溢价归属”条款,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渡定价权;对买方而言,若被引导相信“卖方底价”并承担额外价差,将直接抬高购房成本。 二是加剧行业“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少数机构通过复杂合同结构和多主体切换牟利,会让守法合规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三是带来法律与金融风险。补充协议要求将特定金额直接转付给中介相关主体,若脱离资金监管,或在合同中未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依据,可能引发追偿、税费认定、资金安全等连锁问题。 对策—— 围绕存量房交易的关键痛点,应从制度约束与交易流程两端同步发力。 其一,强化信息披露与冲突提示。中介接受委托时,应以显著方式说明是否存在“保底价”“溢价归属”等安排,讲清法律属性、收费依据与风险点,避免以口头说法替代书面披露。对“溢价作为报酬”等条款,应提高格式条款提示标准,并建立更明确的可撤销机制,防止利用信息差诱导签约。 其二,推动合同文本标准化、收费透明化。根据“托底”“包销”“高收低卖”等边界不清的做法,建议完善示范文本与负面清单,明确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与对应服务内容,避免以“差价”“服务报酬”等不清名目变相加价。对多主体参与同一交易的情形,应强制披露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防止通过“换主体”规避监管。 其三,完善资金监管与网签前核验机制。建议在关键节点引入“成交价一致性核验”:网签前由系统向买卖双方同步提示拟签成交价、佣金金额、收款主体与资金流向,并设置确认环节与冷静期。对要求买方将部分款项直接转付中介的,应纳入监管账户,或至少做到全流程可追溯留痕。 其四,加大执法检查与信用惩戒力度。对虚构买家、虚构定金、隐瞒真实成交价等牟利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形成震慑,并将典型案例纳入行业警示教育,推动门店合规培训常态化。 前景—— 随着存量房交易占比提高,市场对“阳光交易”需求更为迫切。未来一段时期,围绕合同文本、资金监管、信息披露与信用治理的制度完善有望加快推进。监管趋严将促使行业从“话术驱动”转向“服务驱动”,从“博弈型成交”转向“透明型成交”。对购房者和业主而言,选择机构更要看合规与口碑,签署授权与补充协议需逐条核对,坚持资金监管与价格核验,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房屋交易金额大、链条长、专业性强,任何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行为,都会直接伤害交易安全与市场信心。让每一笔成交做到“价格透明、收费清楚、资金可追、责任可究”,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也是房地产经纪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