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城市运行与民生保障的基础公共服务价格如何更科学、更可持续,中山市近期出台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政策,并明确自2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
这一举措既是对供水价格管理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也是对居民用水阶梯制度与救助政策的同步完善,释放出“保基本、促节约、强保障”的政策信号。
一是问题:供水服务覆盖面广、成本因素复杂,价格体系需要更精细化匹配。
随着城市供水管网维护、原水采购、制水与输配、节能降耗以及安全保障等投入持续增加,供水企业经营压力与公共服务稳定性之间的平衡面临更高要求。
同时,不同价区历史形成的供水结构与成本差异客观存在,居民“一户一表”推进程度不一、合表计量方式仍在部分区域存在,也对阶梯水价精准落地提出挑战。
在此背景下,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统一关键制度参数,成为提高政策可执行性与公平性的现实需要。
二是原因:以机制完善推动水价更贴近成本与资源约束。
此次调整明确分价区执行居民与非居民用水价格:公用水务价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45元/立方米;粤海水务价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调整为1.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92元/立方米;坦洲水司价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维持现行1.76元/立方米、1.99元/立方米不变。
特种用水方面,三大价区统一调整为7元/立方米,体现对高耗水、特殊用途用水的约束导向。
总体看,政策通过“分区定价+分类管理+统一特种用水”的组合方式,兼顾区域差异与制度统一,增强价格体系的结构性指向。
三是影响:对多数家庭用水支出影响可控,但将更显著引导节水与精细管理。
根据此前价格调整听证环节的测算口径,在不同方案下,超过八成居民家庭月度水费增加在个位数至十元左右区间,整体影响有限。
更值得关注的是制度层面的变化:中山将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居民阶梯水价,阶梯级差按1:1.5:3比例执行,水量基数实现全市统一。
具体为:5人及以下家庭每月0—2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26—36立方米为第二阶梯,36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每户超过5人时,每增加1人,前两阶梯水量上限各增加5立方米。
统一口径有利于减少不同区域间的标准差异,提升制度透明度;阶梯级差设置则通过价格信号促进节约用水,推动从“普遍补贴”向“精准调节”转变。
四是对策:同步完善合表与兜底政策,降低制度转换期的冲击。
对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部分居民用水以及特定非居民用水户,政策明确合表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统一提高0.08元/立方米,意在通过价格机制促进分表计量与精细化管理,加快“一户一表”落地。
同时,政策强化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并加大对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
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特定困难群众及“五老”人员等,每月每户可减免8立方米水费,较原标准有所提高,体现了在推进价格机制完善的同时,坚持民生底线与精准救助并重的政策取向。
五是前景:水价改革将与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形成联动,关键在于公开透明与配套落地。
水价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事务,推进过程中应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解释成本构成、调价依据与资金使用方向,提升社会理解度和政策可预期性。
同时,随着阶梯水价全市统一、“一户一表”全面推行,抄表计量、数据管理、用水服务与投诉处置等环节的精细化程度也将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下一步,还需关注价区差异的动态评估机制,完善对企业降本增效的约束与激励,推动供水安全、管网更新、漏损控制与节水型城市建设协同推进,让价格机制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改善。
中山市此次水价改革既遵循市场化规律,又坚守民生底线,为全国中小城市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样本。
在城镇化加速、用水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确保公共服务普惠性,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命题。
未来,随着智慧水务系统的普及和供水体系的升级,水资源定价机制或将呈现更精细化的管理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