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公安局在1月7日和1月3日这两天接连处理了两起遛狗未拴绳的案子,这就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真真切切地落实下去了。其实法律要想发挥作用,关键还得看怎么执行。2026年刚一开头,那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开始生效了,里面对养狗人的责任还有怎么处罚说得更细更严了。新余警方这时候办的这两起案子,就给新法在咱们基层老百姓的生活里露了一手。据了解,新余市公安局在今年1月份就依据这部新法规,把两个没把狗拴好还弄伤了别人的养狗人给罚了。这两起案子情况不太一样,但本质都一样:养犬的人在公共场合遛狗时,根本就没用牵引绳去管那些狗。头一个案子是1月7日晚上发生的。养狗的傅某连那天出门遛狗,连绳子都不系就撒手了,结果狗突然发疯似的冲上去把一个过路的市民咬伤了腿,软组织也受了伤。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紧处理。查清楚之后发现,傅某连这事儿已经违反了新规里的规定,属于那种放任狗去吓唬人的行为。警察依法给傅某连开了两百块钱的罚单,还按照《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逼着他马上改过来。后来经过派出所调解,傅某连也赔了受害人医药费。这就成了新法生效后新余市办的第一例因为遛狗出的事。没过几天到了1月3日上午,又一起类似的事发生了。养狗的袁某华遛狗的时候,临时解下绳子让狗撒欢儿玩,完事了也没赶紧把绳子再系上,结果这狗在乱跑的时候追咬了正在散步的陈先生。公安部门查完证物后,在1月10日又给袁某华开了两百块钱的罚单让他改正。同样也是经调解后,袁某华把医疗费赔给了受害人。咱们仔细琢磨琢磨这两起事儿,就会发现它们最大的好处就是把养狗人的责任和到底谁放任不管这事的因果关系给说清楚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已经明确把那些干扰别人生活的养狗行为,还有那种不管狗吓唬人的行为都给管上了,而且还有一套从警告、罚款到拘留的处罚办法。特别要注意的是,这条法规特别强调了那些没给狗弄安全措施的人。在上面说的这两起案子里,那俩养狗的人都没系绳子这个基本的安全措施,这本质上就是没尽到该尽的管束义务。他们心里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故意放任不管,直接导致了狗跑丢还伤了人。这完全符合法律上的违法标准。 公安部门这次查得这么快、罚得这么严,可不是简单地罚点钱就完事了。他们是在给社会传达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在公共安全这块儿,法律对任何不负责的行为都不会客气。养宠物是咱们的权利没错,但用这个权利的时候必须得让别人舒服、让大家都安全才行。系绳子、戴口罩这些安全措施是养文明狗最起码的规矩,更是养主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新法这么一出来,就是通过让养狗的人多负点责、多点规矩意识来达到目的,把养文明狗这事从只讲道德上升到了讲法律的层面。 再往深了说这次新法改了还有这次的执法动作,其实就是咱们社会治理越来越法治化、越来越细致化的一个标志。把养狗这种具体的生活场景放进治安管理法律里管起来,是对咱们现实需要的一种回应,也是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预防麻烦的好办法。这能帮我们弄清楚权利跟责任到底在哪儿分界,以后碰到不文明养狗引起的吵架或者伤人的事儿也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意见。 江西新余这两起案子依法办了以后,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的一个开头。它提醒所有养狗的人:法律的红线不能碰,你对狗不管不问就是对别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不尊重,早晚得自己买单。随着法律一天天落实下去,希望全社会都能达成共识:不管养什么动物都得依法依规、文明礼貌。只有大家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秩序的公共环境才行。法律的威严在于每一条规矩都不能落空;社会的文明体现在每一个细节都能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