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应急管理局1月26日公布的《阳泉平定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3·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3月17日下午,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聂家庄2#拌合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严重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3.11万元,教训深刻,警示意义重大。
事故原因查明。
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装载机违规行驶停靠在基坑挡墙回填土区域内,导致回填土侧压力增大,加之基坑挡墙无基础埋深,最终造成挡墙坍塌、作业人员被压埋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一结论表明,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而是源于人为操作不当和管理缺失的必然结果。
施工单位责任突出。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
该公司对所属第三项目部的安全施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失察,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混乱问题置若罔闻。
第三项目部更是问题集中,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资料造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更为严重的是,该项目部在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编制临建工程施工方案和基坑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前提下,盲目组织施工,事故发生后才仓促编制方案上报审批。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违法驾驶装载机。
劳务分包单位问题严重。
凯鼎源建筑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不落实。
该公司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未缴纳保险,组织劳务人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上岗作业。
施工负责人在没有相关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违法驾驶装载机,无相关安全管理资料,事故发生后还存在迟报情形。
监理单位履职不力。
山西交科监理公司派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第三标段监理组未按合同约定依法履职。
监理组巡视发现聂家庄2#拌合站在未编制审批相关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问题隐患报告后,同样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也未向建设单位报告。
山西交建监理集团总监办对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失职问题失察,项目总体监理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滞后。
这些问题表明,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把关者,其监督制约作用严重缺失。
建设单位管理缺位。
太旧高速改扩建公司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聂家庄2#拌合站施工建设失察,未实现对建设一线的有效管控。
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体责任,但该公司显然未能履行这一责任。
监管部门跟踪不及时。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属乡镇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平定县自然资源乡镇管理中心所属的冠山自然资源中心对太旧高速改扩建工程涉及的临时用地动态巡查跟踪不及时。
属地政府平定县冶西镇在通知聂家庄村负责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跟踪督促不到位。
这些监管部门的失职,为违规施工提供了可乘之机。
事故影响深远。
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5条生命的丧失和重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暴露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问题。
从施工单位到监理单位,从建设单位到监管部门,多个环节的责任缺失形成了"链式失效",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这警示我们,建筑施工安全不能仅依靠某一方的努力,而需要全链条、全方位的责任落实和监督制约。
前瞻性思考。
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庞大,建筑施工安全面临长期挑战。
要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施工单位必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二是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敢于制止和上报,不能流于形式;三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四是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安全生产没有“差不多”,更没有“来得及”。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违规操作往往不是偶然,而是管理失守后的必然结果。
把生命至上落到制度执行、现场监管与责任闭环上,才能让重大工程在加快推进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以更可靠的治理能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出行与高质量发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