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的高效化解,历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商事交易日趋复杂,传统诉讼渠道面临案件量攀升、解纷周期偏长等现实压力,推动商事纠纷向市场化、专业化调解渠道分流,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 基于此,上海法院率先探索,积极构建系统性商事调解制度框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在回应网民关切时表示,上海法院在商事调解领域正经历从解决"有没有"到追求"好不好"的深层次转变。 制度建设:从零散探索到系统成型 据贾宇介绍,过去一年,上海法院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提升商事调解服务质效工作方案及五个配套文件,形成覆盖组织管理、运行规则、人员规范、诉调对接等关键环节的"1+5"商事调解制度体系,标志着上海商事调解工作从分散推进走向系统规范。 在具体举措上,上海法院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确立"合理定价、自愿有偿"的收费原则,推行"自愿协商+随机摇号"的分案机制,并编制了由53家商事调解组织组成的特邀名册,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可选的调解资源。,法院还着力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对商事调解工作的司法支持,并探索运用司法数据与数字技术手段识别和防范虚假调解风险,以科技赋能提升制度公信力。 这多项举措的背后,是上海法院对商事纠纷解决规律的深入把握。商事主体对解纷效率、成本与保密性均有较高要求,单纯依赖诉讼程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调解的市场化运作,既能有效分流司法资源,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具弹性、更贴近商业逻辑的解纷路径。 政策衔接:国家立法为地方实践提供依据 今年5月1日,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商事调解领域首部专项行政法规,标志着商事调解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贾宇表示,上海法院目前正会同市司法局,结合《商事调解条例》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制度文件进行系统梳理与修订完善,确保地方实践与国家立法有效衔接。 国家层面立法的出台,为各地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提供了统一的制度依据,也对调解组织的规范运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司法确认程序等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上海作为全国商事纠纷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其制度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此次与国家立法的深度衔接,有助于将地方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重点突破:打通"入口"与"出口"两端 贾宇明确指出,今年上海法院将重点聚焦商事调解工作的"两头"。 一是"入口"问题。如何引导商事纠纷更科学、更顺畅地进入调解渠道,是提升调解覆盖面的前提。这涉及调解渠道的宣传推广、分流机制的优化设计,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方式的认知与信任程度。只有让更多适合调解的纠纷在诉前或诉中得到有效引导,调解制度的价值才能充分释放。 二是"出口"问题。调解成功后,如何更快、更高效地获得司法确认,直接关系到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当事人权益的切实保障。若司法确认程序繁琐、周期过长,将削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意愿,制约整个调解体系的运转效率。 这"两头"的打通,实质上是对商事调解全链条的系统优化,既要降低进入门槛,也要提升结果保障,二者缺一不可。
从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从单一诉讼到多元共治,上海法院的实践展现了司法改革新思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提升个案效率的需要,更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这项改革将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