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9个地区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5年。甘肃省此次获得19个示范称号,其中包括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等地区和单位。此成果反映了甘肃省在民族工作中的推进和探索创新。甘肃地处我国西部——是多民族聚居省份——民族工作任务重、分量足。近年来,全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方案,围绕河西走廊、陇东南区域、陇东北带状区域统筹布局,形成纵横衔接、覆盖全省的工作格局。

示范称号既是肯定,也是责任。创建工作越往深处走,越要回到群众生活的真实场景,把工作做在日常、落在细处、成在实处。以示范带动提升,以机制巩固成果,持续凝聚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目标,才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陇原大地更加坚定、更加鲜明、更加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