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眼伤纠纷案宣判 法院认定承揽关系明确双方责任边界

一起因装修施工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近日在福建省闽侯县法院审结。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法律关系认定及责任划分,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

案件起因于2022年6月,木工小连经熟人介绍为房主小严的房屋进行木饰装修。

施工中,小连未佩戴护目镜操作电锯,锯片突然断裂致其右眼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小连认为小严提供的电锯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索赔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法律关系是责任划分的关键。

小连在施工中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可自行安排工作,而小严仅要求交付成果,未对施工过程进行具体监督。

因此,双方构成承揽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房主)若存在选任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承揽人(施工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进一步分析指出,小连作为专业木工,明知操作电锯需佩戴护目镜却未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主因,承担70%责任。

而小严未查验小连的从业资质,存在选任过失,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严赔偿小连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此案折射出装修行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部分从业者安全意识薄弱,而业主对施工方资质审查不严,易引发纠纷。

法律界人士建议,业主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正规施工团队,并明确双方责任;施工方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疏忽酿成事故。

家装施工看似日常,却与高风险工具和复杂工序相伴。

此案的裁判思路表明,责任不是简单地随“谁出钱、谁买工具”而转移,而是取决于法律关系属性与过错大小。

对劳动者而言,安全防护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对房主而言,审查与提醒也不是“与己无关”。

把规则写进合同、把防护落实到工序、把风险分散到保险,才能让装修回归改善生活的初衷,避免一场意外改变多个家庭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