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发了条消息,说韩国最高法院把日本制铁给判了,给二战期间被强征劳工的遗属赔了1亿韩元。这案子是一个叫郑某的人的遗属告日本制铁,要求赔偿2亿多韩元。 一审法院2021年9月判的,说障碍因素消除的时间是2012年,认定原告已经过了索赔时效,就给驳回了。但是二审法院不这么看,它觉得索赔时效起点应该是2018年10月。 于是二审法院就把一审判决给推翻了,判决被告给原告赔偿1亿韩元,大概就是48万元人民币吧。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其实是索赔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得知非法行为后三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发生后十年内提起诉讼才行。但如果有什么障碍因素导致没法索赔的话,就以障碍因素消除的那天作为起点。 郑某生前就说了自己是1940年到1942年被强征到日本岩手县的制铁所去干活的。 郑某的遗属是在2019年4月才提起诉讼的。他们希望能得到公道赔偿。 现在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判决维持了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