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通过,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便踏上了法治化之路。从新世纪开始,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渐将山水林田湖草沙这些要素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立法明显加速,修订和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最终建立起了覆盖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这个过程中,中国在长江、黄河以及秦岭、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排污、乱占耕地等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硬支撑”。这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为了解决过去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分散、重复和衔接不畅的问题,把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的规范整合起来。现在的法典就像一条精美的项链,把过去那些“零散的珍珠”串联起来。这份法典不仅有法治的力度,还有民生的温度。比如说明确规定了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增加了从源头预防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的规定,还有针对秸秆焚烧规定政府要加强科学精准的管理。这些人性化的考量让大家在生活中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这部法典不仅仅是规范行为,更重要的是引导理念。它把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从过去只关注污染物排放和破坏环境处罚转变为重塑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它告诉社会不能做什么,也指引社会应该做什么。通过绿色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编纂这部法典给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同于西方那种“人类中心”和“生态中心”的二元对立观点,中国一直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很多西方国家之前退出《巴黎协定》或者放宽“禁燃令”,损害了全球绿色发展共识。但中国却展示出了大国责任与担当,加强国内立法和推进全球合作。通过这部法典守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大好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