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修改建议,IC photo图也报道了这一话题。方燕表示,家暴受害者面临被威胁和二次伤害的风险,因此她建议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家暴情况下的协议离婚。她提到和结婚自由一样,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这次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到,根据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并提交申请到婚姻登记机关,从申请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可以撤回申请。这三十天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原本是为了减少冲动和草率离婚现象。 然而,李曙明律师指出,在一些情况下,这个制度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大风险。家暴受害者痛苦万分,一天也不愿意和施暴者共处一个屋檐下。他建议法律应正视受害者的正当诉求,保障他们及早切割与施暴者的关系,重新开始新生活。 马小龙编辑提到了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保护令等手段给家暴受害者提供保护。针对这些情况,李曙明律师表示这次修改建议为应对婚姻中的复杂情况提供了建设性的方法。 杨利校对还指出,虽然这次建议有重要意义,但立法过程可能会较长时间进行。因此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充分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手段来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们的讨论对家暴受害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问题引发了公众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初衷的思考和讨论。人们普遍认为在遭遇家暴时使用离婚冷静期会让受害者陷入更多困境和风险中。